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深入,我国与其他国家交流逐渐增多,全球融合已成为必然的新趋势,2024年1月,沙特、埃及、阿联酋、伊朗、埃塞俄比亚正式加入金砖国家,成为含中国在内的10个金砖伙伴国。涉外婚姻逐年攀升,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探秘阿联酋的婚姻制度。
一、阿联酋婚姻法律体系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拉伯语:امارات عربية متحدة),简称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地处亚洲,是由阿布扎比、迪拜酋长国、沙迦酋长国、富查伊拉、乌姆盖万、阿治曼和哈伊马角7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国家。阿联酋总人口为1024万,外籍人占88%,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多数属逊尼派,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通用英语。
阿联酋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根植于伊斯兰教法体系,以《古兰经》经文为基础,以1985年第5号《民事交易法》为法律适用准据法。2005年联邦第28号《个人地位法》(Personal Status Code)法案的颁布,系统性地对于婚姻、离婚、监护权、继承和赡养费等家庭相关事务进行了详尽的规定。2022年第41号《个人身份法》(Civil Personal Code)的颁布,进一步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将家庭法所涉及的人身、财产关系辐射至非穆斯林人与非阿联酋公民。
伊斯兰教法(Isramic Sharia)体系下的阿联酋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婚姻是一种使配偶之间的享受合法化的契约(contract),其目的是在确保配偶在承担其责任的基础上,在丈夫的照顾下建立一个稳定的家庭并提供保护。契约作为阿联酋公民、居民婚姻缔结并生效的标准,在此契约内,配偶双方可以在满足合同有效性的基础上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二、阿联酋婚姻法律规定
(一)订婚Engagement
阿联酋《个人地位法》第17-18条规定订婚是婚姻的请求及保证,标志着双方同意未来的婚姻计划,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仅是表达结婚意图的一种约定,双方在订婚期间的关系仍需遵守伊斯兰教法对未婚男女互动的限制。双方当事人均可放弃婚约,且有权收回赠与或提供的物品,如一方为不合理放弃约定,则无权要求收回赠与礼物,由于不合理的放弃而造成损害的,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害,如在赠礼或财物分配争议中,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但通常优先考虑家庭内部解决。
(二)结婚Marriage
1.宗教信仰要求
男性穆斯林可以与穆斯林女性、基督教女性、犹太教女性结婚,但非穆斯林配偶需要尊重伊斯兰婚姻的基本规则,如抚养的子女必须为穆斯林等。女性穆斯林只能与穆斯林男性结婚,且必须得到其监护人(通常是父亲或兄长)的同意。
2.结婚年龄要求
男性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均为18岁,但在特定情况下,年满15岁且未满18岁的个人,经监护人或法官同意可以结婚。双方必须心智健全,没有任何妨碍签订婚姻合同的精神或身体残疾。结婚前,双方还必须接受体检,确保没有任何传染病。
3.多妻制与婚姻合同
穆斯林男性在特定条件下最多拥有四位妻子,但要求公平对待每位妻子。婚姻合同必须在两名男性见证人或一名男性和两名女性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该合同还必须在阿联酋法院注册才能获得法律认可。
4.婚姻男女权利与义务
结婚后丈夫和妻子共同生活,双方有互相继承的权利。丈夫有责任为妻子和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孩子提供经济支持,包括食物、衣服和住所以及负责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妻子则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和抚养孩子。
5.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伊斯兰教法下,夫妻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自动成为共同财产,婚姻中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概念,不承认婚姻财产原则,而是承认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自己获得或拥有的财产享有绝对权。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建立或获得的所有财产都仍然是该配偶的唯一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主张所有权,针对婚后财产分配的约定难以得到支持。但是在阿联酋法律中,规定丈夫有义务向妻子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珠宝、房产等有价值的资产,作为嫁妆(Mahr),旨在确保妻子在丈夫离婚或突然去世的情况下不会缺乏经济保障。
6.婚前、婚内协议规范
根据伊斯兰教法(Sharia),婚姻被视为一种契约,阿联酋《个人地位法》第20条规定允许夫妻双方签订有关婚姻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条款和协议,《个人身份法》第6条也对非穆斯林人及外国人的民事婚姻合同与程序作出了规定,外籍人士可以在婚前签署协议,但这些协议需符合阿联酋的法律框架和双方母国法律,若协议条款与阿联酋法律或伊斯兰教法相冲突,则相关条款可能无效。
法令并未提供一项清单以规定哪些内容在协议中必须约定,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基础上满足夫妻双方意思自治即可。协议常见内容包括财产分配,明确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未来可能获得资产的归属权;经济支持,约定离婚后赡养费(Alimony)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嫁妆(Mahr),在穆斯林婚姻中丈夫须在婚前或婚后支付给妻子的赠予,通常在协议中明确金额和支付时间;债务责任、子女安排、特定婚姻义务、妻子就业权利或特定财产继承安排等。
(三)离婚
1.离婚方式
阿联酋遵循伊斯兰离婚法,允许男性穆斯林在没有任何具体原因的情况下与妻子离婚,被称为“塔拉克”离婚。丈夫明确表示离婚意愿,口头或书面提出离婚,等待期(一般为3个月或更长时间)结束后解除婚姻,但需在等待期内为妻子提供经济支持,如等待期内改变主意,可与妻子复合,无需重新结婚。
女性穆斯林以诉讼方式提出离婚的方式称为“胡勒”离婚,需向法院提供正当理由,法院可能要求妻子退还部分或全部嫁妆作为解除婚姻的补偿。
如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根据证据,法院可单方面判决离婚。
非穆斯林可以选择依据其所属国籍的婚姻法律办理离婚,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婚姻注册证、离婚申请书)和其本国法律的翻译文本办理离婚。
2.离婚理由
在阿联酋,离婚有多种理由。这些包括:通奸,如果配偶一方有通奸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遗弃,如果配偶一方遗弃另一方达到一年,被遗弃的配偶可以提出离婚;虐待,如果配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或精神虐待,受害配偶可以提出离婚;不履行责任,如果一方无法履行婚姻,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性格不合,如果夫妻双方因不可调和的分歧而无法共同生活,配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2022年推出的《民事婚姻法》为非穆斯林提供简化的离婚程序,双方可以通过“无过错离婚”提出申请,无需提供具体离婚理由,提交婚姻解散申请表并缴纳费用,法院通常会快速裁定。
(四)儿童监护和抚养
在阿联酋,儿童监护和抚养法受伊斯兰法管辖,该法基于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母亲通常获得幼儿的监护权,而年龄较大的孩子可能有发言权,选择与父母一方居住。父亲有权探视和探望孩子,并为孩子的抚养提供经济支持,包括食物、衣服、住房和教育。抚养费的数额根据父亲的收入和孩子的需要而定,由法院确定。如果父亲未能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命令父亲一次性支付或每月支付孩子费用,不遵守法院命令可能会导致罚款或监禁。
如果母亲被认为不适合照顾孩子,监护权可以授予父亲或其他家庭成员。法院在做出监护权决定时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和宗教信仰等因素。
三、跨国婚姻提示
跨国婚姻由于男女双方的社会背景、宗教信仰、语言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容易引发离婚、逃婚、家庭纠纷等问题。了解涉外婚姻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身权益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
涉外婚姻主要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婚姻的缔结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或者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于其特殊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因此,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香港或澳门居民,婚姻缔结地为香港或澳门的,也应参照涉外婚姻案件处理。
(二)涉外婚姻法律适用
1.婚姻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涉外婚姻的实质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形式要件,即结婚手续,只要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2.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同居义务,相互帮助义务,家庭事务管理,日常家事代理等,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3.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夫妻财产所有权,夫妻财产处分权,夫妻债务等,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4.涉及离婚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时适用法院地法律。
在国外结婚时,除了庆祝这份爱情,也要认真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跨国婚姻中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应向专业的涉外婚姻律师寻求咨询,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每对新人都应珍视婚姻的神圣性,严格遵守婚姻法律,让爱情在律师的专业护航下,增添更多的幸福与保障。
探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婚姻制度及跨国婚姻风险提示
作者:王清玲 唐益玄 陈铭娟来源: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深入,我国与其他国家交流逐渐增多,全球融合已成为必然的新趋势,2024年1月,沙特、埃及、阿联酋、伊朗、埃塞俄比亚正式加入金砖国家,成为含中国在内的10个金砖伙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