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当之无愧的头条新闻就是这一场集刑事、民事于一体,包含订婚、彩礼、强奸等一系列敏感关键词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案件始末: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来龙去脉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与被害人通过婚介机构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举办订婚仪式,男方支付彩礼10万元及7.2克黄金戒指,并承诺婚后一年在房产证添加女方姓名。
同年5月2日,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拒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当晚,被害人报警,席某某被刑拘。
随后在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12月25日赶在跨年前,阳高县人民法院认定席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表示上诉。且在2024年1月期间,起诉女方返还彩礼。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的10万元及戒指属于彩礼范畴。但在立案前,女方已经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且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遭到拒绝。审理期间人民法院释明可协助取回,男方仍不领取。基于女方持有彩礼事实已不存在,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过程中法院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男方仍未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的诉讼目的可以通过领取达到,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领取,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2025年3月25日,历经四次延期后,进行了二审开庭,2025年4月16日,这一场争议不断,夺人眼球,甚至业内很多律师表示可能会对将来产生深远影响的案件,终于二审宣判。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同时对民事要求返还彩礼部分亦维持原判。
3月24日,事发婚房。受访者供图
刑事审判:证据与定罪的考量
此案从案发开始就引发了民众的大讨论,一、二审期间更是舆论纷纷。我们先就最关注的刑事部分以一个刑辩律师的角度聊一聊。
本案一、二审均认定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宣判当天,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根据此前的报道和审判长的问答,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网传的仅一段录音,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证据。
其一是双方在谈恋爱期间,女方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事后逃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楼呼救,席某某追至13楼,抓住被害人手臂将其拖出电梯拽回室内,控制被害人的手机等以及被害人向其母亲哭诉强暴过程均能证实违背了妇女意志。
其二是被告人通话录音,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对此进行了肯定性的回答。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等,加上我们看不到的询问笔录等其他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席某某的主观故意。
其三是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等能够证实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以上来看一、二审的判决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图来源于大象新闻
辩护争议:在无罪的的辩护大前提下,辩点选择确偏向于犯罪形态的辩护
强奸罪的辩护中,通常是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作为案件的核心焦点,这一点也是案件认定的难点,但本案似乎并未以此作为案件焦点进行辩护。
从席某某的母亲披露的案件细节来看,辩方的主要观点为“处女膜完整”以及阴道内未检出精斑等认为未完成性侵。我对这一点并不太认同,若按照辩方一直以来展现出的无罪辩护的思路,这一点实质上是犯罪是否成立和犯罪是否既遂的混淆。
如果辩方能够推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或强奸行为的指控,那么犯罪就不成立,如果仅能推翻插入的性行为,影响的是既遂的判定。
根据审判长答记者问得知,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
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
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这就关乎诉讼策略的选择,家属的不同意适用缓刑以及被告人席某某的二审庭审拒不认罪,未取得被害人谅解都成为了不符合社区矫正的原因。不难理解家属和被告人的态度都是无罪辩护诉讼策略下的必然结果。但导致的诉讼后果却是罪名依旧成立,刑期依旧三年,缓刑也没了。这一波结果,无疑诉讼策略要承担全部责任。
刑事辩护律师对案件结果的预期是对刑事辩护策略制定的基础,没有较好的掌握在案证据以及裁判观点,策略必然与结果背道而驰。
民事纠纷:彩礼返还的纠结与败诉
本案还有一个民事部分也很值得我们思考,明明都已经可以领取彩礼了却拒绝领取,一定要法院出一个判决,结果再获败诉后果。根据网传信息,男方认为还有约一万的开销也要求返还,一审法院明确不属于彩礼范畴,驳回了该诉请。
原本返还彩礼的诉请没有任何问题,却在可以实现诉讼目的时,表明拒绝。此后根据家属披露的上诉观点,却已经和返还彩礼相去甚远。
这当中,无疑也是诉讼策略选择的问题,在已经能够实现诉讼目标的情况下,不知道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却选择了拒绝履行,多交了诉讼费不说,也并没有实现什么额外的目标。
策略反思:如何真正维护当事人权益
以上是我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到的案件信息,法律问题现在随着二审程序的结束,应当是画上了一个句号。当然,席某某表示要再提起再审,这也是他的法定权利。
不过,这个案子留给我们思考的,除了婚约风俗、性别平等、价值观念等多个角度,给人们带来思考和启示。
更应该思考的是什么样的辩护策略或者说是诉讼策略,才是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律师不是一个照本宣科的工作,对形势的判断才是区分律师能力高低的分水岭。适时选择最恰当的诉讼策略,才能真正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样的辩护策略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小述
作者:韦玮来源:八谦律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6日,当之无愧的头条新闻就是这一场集刑事、民事于一体,包含订婚、彩礼、强奸等一系列敏感关键词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