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投资困境研究—政权更迭

来源:京师豫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摘要: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常态。然而,国际经营环境充满变数,东道国政策稳定性已经成为企业海外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变量。政策环境如同海面下的暗礁——表面平静,却足以令巨轮搁浅。

摘要: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常态。然而,国际经营环境充满变数,东道国政策稳定性已经成为企业海外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变量。政策环境如同海面下的暗礁——表面平静,却足以令巨轮搁浅。深入研究激烈政策稳定性风险并构建系统化防控机制,是企业国家化战略的必修课。深入剖析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在东道国经常面临的风险可知,在政治风险方面,须重点考虑政权的稳定性、(涵盖国家与区域层面)、征收与国有化风险以及国际条约下各国之间存在的投资壁垒等事宜。
关键词:政权更迭 政治与法律 “钟摆效应”
政权更迭是国际政治中最具不确定性的变量之一,其对企业的影响远超一般商业风险——它可能直接颠覆东道国的外资政策框架、推翻既有合同权利义务,甚至引发系统性法律秩序变动。政治风险与法律风险是我国在外投资的最大担忧,也是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法律风险往往是由于政治原因,而法律手段又是防范政治风险的有效方式,政治与法律两大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基于全球视角进行风险评估,其中稳定的政治预期是境外投资需优先考量的问题。
政权更迭分为制度内更迭(如通过选举实现政党轮替)与制度外更迭(如军事政变、街头革命),二者对于企业的影响都巨大,但影响路径存在显著差异。
一、制度内更迭:政策“钟摆效应”
政策“钟摆效应”(Policy Pendulum Effect)是国际投资领域的核心风险概念,指东道国政策在两种对立方向间周期性摇摆的现象。
以马来西亚宝腾汽车为例,马来西亚宝腾汽车(Proton Holdings Berhad)近40年的发展历程,典型呈现了国际投资领域“政策钟摆效应”的运行逻辑——其外资合作政策随政治更迭与经济需求变化,在“保护本土产业”与“吸引外资技术”两种对立方向间周期性摇摆,深刻影响涉外投资者的权益与决策。
20世纪80年代,马来西亚为扶持本土工业、摆脱对进口汽车的依赖,由马哈蒂尔政府推动成立国有控股的宝腾汽车,并实施严格的“国产化”政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汽车制造业外资持股上限30%)、强制技术转让(要求外资向本土企业转让发动机、底盘等核心技术)、设定本土化率考核(本地零部件采购比例需达60%)。此阶段政策虽推动宝腾市场份额快速攀升至1993年的70%,但过度保护导致其技术滞后、成本高企,逐渐丧失国际竞争力。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宝腾因高成本陷入亏损(1998年亏损12亿林吉特),经济转型压力倒逼政策转向“有限开放”:政府修订《汽车工业法令》,允许外资在技术合作前提下持股至51%(需审批),引入日本三菱汽车(技术入股15%)等战略投资者,并提供税收优惠。此阶段宝腾短暂复苏(2002年“Gen-2”车型市占率回升至30%),但民族主义情绪反弹,2003年马来民族统一机构(UMNO)议员批评“外资控制技术损害主权”,政策收紧压力加剧。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马来西亚民族主义情绪高涨,2009年纳吉布政府为争取马来族选民支持,政策再度向“保护本土”倾斜:传统汽车制造外资持股上限回调至49%,要求外资“免费转移核心技术”(如发动机生产线),并设立“国家汽车基金”(50亿林吉特)专项补贴本土车企,强制其“优先采购本土零部件”(比例超80%)。政策反复导致宝腾陷入困境:2011年因无法满足“本土零部件80%”要求关闭关丹工厂(裁员2000人),2013年外资车企(丰田、本田)暂停扩产并转向印尼、泰国,宝腾市场份额暴跌至2016年的12%,累计亏损超100亿林吉特。
2018年马哈蒂尔领导的土著团结党(BERSATU)重新执政,面对宝腾濒临破产(负债150亿林吉特)与经济下行(GDP增速4.5%)的双重压力,政策第三次转向“吸引外资”:批准中国吉利控股以18亿林吉特收购宝腾49.9%股权(无额外技术转让要求),设立“汽车产业特别工作组”(外资新能源项目审批缩短至3个月),并对投资超5亿林吉特的新能源车企给予10年所得税全免+进口设备关税豁免。吉利入局后,宝腾2019年推出联合开发的“X70”SUV(基于吉利博越平台),市占率回升至18%;2021年扭亏为盈(净利润1.2亿林吉特),本田、大众等外资亦重启投资(2022年马来西亚汽车总产量同比增长22%)。
宝腾案例告诉我们,“政策钟摆效应”的核心驱动是东道国在“经济增长需求”与“政治/社会利益平衡”间的动态博弈:政治更迭(如马哈蒂尔与纳吉布政府的选民基础差异)直接影响政策方向,经济危机(如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与产业危机(如宝腾亏损)则构成底层触发因素。对外资而言,这种周期性摇摆导致合规成本攀升(如股权调整、技术协议重签)、投资预期紊乱(长期项目被迫中断或重构),甚至引发国际投资仲裁风险(如政策变动违反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因此,涉外投资者需深度跟踪东道国政局变动、民族主义情绪及经济周期。通过一系列措施保证投资安全。
二、制度外更迭:“法律秩序的归零重整”
制度外更迭:‘法律秩序的归零重整’(Extra-institutional Succession: "Legal Order Zeroing and Rebuilding")是国际投资与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风险现象概念,指东道国或相关主体在现有制度框架外,通过非正式机制、外部干预或突发性变革,推动原有法律秩序效力消解(归零)、并系统性重构新法律秩序的非连续性、阶段性变革过程。
以缅甸的密松水电站项目为例。密松水电站是伊江上游水电项目(伊洛瓦底江、恩迈开江和迈立开江)规划的七座大坝之一。坝址位于迈立开江与恩梅开江汇合处下游7千米处,密支那以北37千米处。
早在1952年缅甸政府就提出开发密松大坝的计划。此后找了欧洲、日本、中国等多个国家的投资者,因资金、电力市场及西方制裁等问题,都不愿投资缅甸。2006年10月,缅甸政府在第三届中国东盟投资峰会上邀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投资开发缅甸的水电,以利用中国的资金和技术。2006年12月,缅甸政府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签订了谅解备忘录(MOU),计划首期建设600万千瓦的密松水电站与340万千瓦的其培(Chibwe)水电站。
2009年6月16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CPI)与缅甸电力部水电规划司(DHPP)签订了伊江上游水电项目协议备忘录(MOA),开发、运营、转交在密松上游的恩梅开江、迈立开江建设水电站。2009年12月21日,密松水电站正式开工仪式。开工前,密松电站在中缅两国的所有技术、法律文件均已完备。
根据双方谈定的商务条款,缅甸政府获得10%的发电量与15%的项目股份。此外,缅甸政府还将征收所得税与出口税运营50年后,将完全无偿移交给缅甸政府。在50年特许经营期内,缅甸政府将获得170亿美元收入。
1960年,缅甸重启宪政后,两个克钦族青年带头成立“克钦独立组织(KIO)”,1962年克钦独立军成立。克钦记者协会主席吴赛亭林(U Hsain Htein Lin)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大民族主义者的克钦族,一直希望独立,我在政府工作期间,多次收到克钦族反对密松大坝建设的联名信,当时,密松项目的报告尚未提交。密松库区建设的水面抬升将淹没相当于整个新加坡的土地面积,大坝的建成,将在上游地区淹掉克钦独立军的一部分辖区,压缩与缅政府对抗的战略空间。克钦族自称,建设大坝可能出现的风险将对自身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事实上,克钦族居住在高山地区,真正会受影响的闪族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1994年,克钦独立军与缅甸政府签署停火协议。2011年克钦独立军撕毁协议,其副总参谋长苏伦特·甘茂表示,要重启争取独立的战斗,因为缅甸政府引进的密松水电站要淹掉很多克钦邦的村庄。同年6月9日,缅甸政府军以克钦独立军率先向密松水电站开火为由,对其发起了大规模进攻。10月15日,缅甸政府与8支民族武装组织在内比都正式签署全国停火协议。谈及电力部官员参与克钦独立军与政府的会谈,吴敏伦说,克钦独立军和政府在电力问题上不存在分歧,而是土地自治、区域自治和区域管理权,“例如其培电站项目到2010年前都没有开启,因为克钦独立军在我们的营地里拥有土地管理权,要开展工作很困难。”
2011年6月,缅甸政府军与克钦独立军爆发武装冲突。
2011年9月30日,缅甸总统吴登盛在缅甸国会突然宣布密松水电站在他的总统任期内搁置。这一决定得到了极端环保分子、政治活动家、远在两千公里外的仰光等地反对组织的欢迎,西方国家包括欧盟与美国欢迎吴登盛的决定。而当地移民却始终没有反对,项目搁置使大量当地居民失业,生计困难。
2013年3月,历经磨难的密松水电站项目,在叫停后,经过一年半的坚守,中国终于撤出了全部参建单位和设备。2013年3月前,现场还留守部分人员,看守已经建成的设备,并为当地移民提供大米、医疗、教育、扶贫等帮助。
这次项目的失败,使得我们不得不意识到,政治风险前置评估的重要性,一个国家的政治更迭会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以上案例揭示了政权更迭的三大核心痛点:
1、合同效力的不确定性:新政府可能以“程序瑕疵”“损害主权为由”否定既有合同。
2、政策工具选择性适用:税收政策取消、外汇管制收紧、环保标准提高等压缩利润空间。
3、资产安全威胁,极端情况下,新政权可能以“国有化”名义直接接管外资资产。尽管中国一直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面对外部环境,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反对零和博弈,但是如果我们漠视政治更迭这一风险,将会对企业境外投资产生巨大的打击。
三、全周期防控策略
保障对外投资的安全,不能指望一个环节,应当从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分别来把控风险,只有这样才能从容地应对时刻变化地国际环境。具体来说,在投资之前,需要进行政治风险评估。投资过程中,应当注重合同条款地“政治缓冲设计”。投资之后,通过建立“政治风险预警指示体系”,时刻跟踪东道主国家的政治变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外投资稳定、安全、健康地发展。
四、结语
政治稳定性不仅是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更是企业评估投资环境的核心维度。东道国政权更迭往往伴随着政策工具的选择性适用(如税收调整、外资限制)甚至系统性法律重构(如国有化政策),这要求投资者必须将政治风险评估嵌入全周期风控体系。投前的多元主体协同评估、投中的合同条款缓冲设计、投后的动态预警监测,构成了应对政权更迭风险的三维防护网。
未来,随着逆全球化思潮与地缘冲突加剧,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将面临更严峻的政治考验。唯有通过“风险前置—合约对冲—预警响应”的系统性防控机制,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实现可持续的国际化战略。同时,推动国际投资规则完善、加强双边投资协定保护、构建多方协作平台,亦是化解政权更迭风险、维护全球投资秩序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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