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月薪9万的总经理张某离职后,公司发现其学历及工作经历不实,起诉其返还工资的劳动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张某凭借虚假海外艺术学院文凭及不实工作经历,获取了北京某公司创意总经理职位,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试用期工资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的工资为税后91000元/月。2019年9月12日张某提出辞职。公司认为因其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而同意录用张某,且其待遇远高于公司其他同级别管理者;因欺诈行为导致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效,基于无效劳动合同取得的超高工资部分,应予酌情退还,按每月5万元退还,要求张某返还公司6个月多付的工资款30万元。
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张某此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知情权,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价值取向背道而驰,故判决支持了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
1、学历不真实,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吗?
我们再看另外一则案例
吴某玲于2017年3月28日入职某公司任职人事行政主管,工作至2019年12月23日,12月底被辞退。吴某玲真实学历为职业高中高三下半学期肄业,但在入职登记表中,吴某玲最高文化程度填报了“中专”, “填表人声明”栏打印文字第1点载明“新入职员工保证所填写资料属实,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甚至辞退,并不要求任何补偿。”因此,该公司以吴某玲虚报学历入职为由,向法院确认公司与吴某玲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
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一审、二审都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入职登记表上打印的“填表人声明”打印文字第1点“新入职员工保证所填写资料属实,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甚至辞退,并不要求任何补偿。”为格式条款,目的为敦促员工入职时如实填写资料,但该条款存在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况,应属无效,而某公司聘请吴某玲担任人事行政主管如此重要职位,却未尽人事审查手续查验吴某玲的学历资料,吴某玲在某公司处工作了两年八个月期间,无证据证实某公司曾要求吴某玲提供学历证明,无法得出吴某玲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系某公司决定招聘其为人事主管的关键性因素。另结合吴某玲应聘岗位对于学历专业性的需求、吴某玲任职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同时结合吴某玲已连续与某公司续签两次合同且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吴某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根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不能认定吴某玲的上述行为构成《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双方仍成立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
由此可见,学历不真实,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笔者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也明确指出: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需同时符合两个构成条件:(1)劳动者具有欺诈的行为和主观故意;(2)劳动者的行为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劳动合同。只有当劳动者故意隐瞒或者造假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对公司录用有重大影响,进而作出录用该劳动者的行为,才构成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由此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属无效。
当然,一般而言,工作经历及学历是大部分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重要考量条件。用人单位如对学历、工作经历等有特定要求,也应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用人单位,诱使用人单位形成错误的认识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此外,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虚假学历问题主张合同无效的,也应当及时主张,过后不能随意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理。实践中,确实有劳动者持虚假学历证明获得了工作机会,但在工作中,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已经很好地适应了工作要求,也未因虚假学历而使用人单位蒙受损失,用人单位也无证据证明劳动者学历不真实给其带来损失。由此,如果只要劳动者学历虚假,劳动合同即无效,对劳动者显然也有失公平。
因此,学历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否无效,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3、律师提醒
切莫学历造假
学历造假事关诚信,诚信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如果丢掉了诚信,不仅你的雇主不会再信任你,你的职业生涯也会受到影响。学历造假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因此,学历造假,若没有对劳动者明显有利的证据和理由,从法律与道德相统一的角度出发,法院判案一般也会更倾向于认定这是一种欺诈行为,从而做出对劳动者不利的判决。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学历不真实,劳动合同无效?
作者:陆松云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前不久,月薪9万的总经理张某离职后,公司发现其学历及工作经历不实,起诉其返还工资的劳动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