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或是恋人之间因资金周转借用信用卡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旦信用卡实际使用人无法返还透支款项,信用卡持有人的自身征信就会受损。那么,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借给他人透支使用,在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情况下,出借资金能否追回?来看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借用信用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01 简要案情
郑某原本是殷某的女婿,2020年期间,郑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殷某借款,殷某将其信用卡借给郑某,截止2020年7月,郑某通过殷某信用卡共透支46000余元,利息及罚息4000余元,之后郑某一直未能按时还款,造成信用卡逾期,殷某无奈只能先偿还信用卡欠款本息。后经殷某多次催要,郑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殷某遂诉至法院。
02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查明,殷某名下的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卡自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透支40000余元,后予以偿还。庭审中殷某称是郑某借其信用卡后透支,双方形成借款关系,要求郑某予以偿还,并向法庭提交银行透支流水和部分电话录音。
一审法院认为,录音证据中的通话,因郑某未出庭参加诉讼,无法证实通话是双方之间的对话,且该电话录音亦不能直接证明是郑某使用殷某名下的信用卡造成透支,故对殷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殷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期间郑某参加了庭审,殷某当庭提交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询问笔录,证明郑某自认从殷某的信用卡透支50000元,郑某对询问笔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二审法院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郑某认可使用殷某名下的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卡透支46000余元的事实,因郑某未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殷某偿还了信用卡内的储款本息50002元事实存在。殷某作为债权人,当其权利未得到实现,债权未得到清偿时,要求郑某归还借款本息50002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郑某向殷某偿还借款本息50002元。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04 法官说法
当事人双方进行经济往来,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双方约定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殷某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借给郑某使用,表面上,双方之间系信用卡透支借用关系,实际上,双方之间形成了以信用卡为间接借款方式的借贷合意,并且已实际履行,郑某理应在其实际使用范围内返还借款本息。
在这里,法官提醒信用卡用户,对信用卡持有人本身而言,出借信用卡造成逾期,有可能使持卡人个人征信受到影响,还可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持卡人应当依法合规使用信用卡,不要随意出借、出租、买卖信用卡,以免扰乱金融秩序,引发法律纠纷。
信用卡外借,出借资金能否索回?
作者:沙丽玛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知识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或是恋人之间因资金周转借用信用卡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旦信用卡实际使用人无法返还透支款项,信用卡持有人的自身征信就会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