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哄抬血氧仪价格被罚270万元】生产销售涉疫物资及服务有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知信法务

文章摘要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70万元,理由是其涉及哄抬血氧仪价格。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70万元,理由是其涉及哄抬血氧仪价格。
根据通报显示,2023年1月6日, 市场监管总局带队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血氧仪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公司血氧仪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高了鱼跃牌血氧仪市场销售价格。以该公司生产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YX306)为例,2022年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11月上涨47%。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由100元/台上涨至231.78元/台,涨幅131.8%;最高价格上涨至254.15元/台,涨幅154.2%。
1月31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70万元。
至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计公布了五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基本囊括了企业及个人在生产、销售涉疫物资产品和服务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据笔者统计,各地市场监管局主要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01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或以次充好
一、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质量不合格口罩案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对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其生产不合格口罩,货值金额0.97万元,违法所得总计0.11万元。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一次性儿童防护口罩1000只、没收违法所得0.11万元、罚款2.9万元的处罚决定。且因近3年内,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多次生产质量不合格口罩产品被予以行政处罚,属情节严重,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疑似销售不合格非医用口罩。经检测,该款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外包装明示质量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口罩230包,没收违法所得34641.7元,罚款64320元。
三、南京佳德立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佳德立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产品4445盒、没收违法所得2.41万元、罚款15.85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一、四川省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抗原检测试剂案
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未依法注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违法所得600元。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防护服案
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擅自生产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防护服”,违法批量生产医用防护服4560件。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医用防护服4560件,并处罚款188.1万元。
三、福建省厦门市马某等涉嫌未经许可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案
马某等12人在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共查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34箱,共计16925人份。有9名人员存在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9名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马某及其他2名人员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3 加价、未明码标价、违法搭售,哄抬价格
一、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
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线上及线下批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售价由11.55元上涨至37元。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玉龙药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玉龙药店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已给予其罚没2521元的行政处罚。
三、浙江省诸暨市晴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诸暨市晴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KN95口罩,大幅提价,涨幅最高达648.93%。该公司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南省郑州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郑州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线上批发平台,向全国医药零售、药房、诊所批发销售布洛芬,其先后两次涨价,批发销售的布洛芬片价格从2.33元/瓶-2.43元/瓶,涨至19.8元/瓶。因涉案布洛芬数量达30600瓶,直接导致大量终端布洛芬价格大幅上涨,扰乱了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该公司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给予警告、罚款260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广告违法,仿冒混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山东恒诺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山东恒诺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展厅内和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含有“虾青素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新冠肺炎的抑制作用”等内容的广告,涉嫌构成违法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作出罚款88.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嗨品贸易店涉嫌仿冒混淆案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嗨品贸易店通过微信群销售“连花清温茶”,并发布“【莲花清温茶】后疫情时代必须要拥有它!”“再也不担心中招的问题啦!”“【连花清瘟】清热解毒、中药温补、科学验证确实有效”等宣传信息。涉案“连花清温茶”为普通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无任何关联。该店共进货3000盒,案发时已售1650盒,且利用大量微信群销售“连花清温茶”,其宣传用语引用“连花清瘟”名称及功效,实施了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不能提供其宣传信息的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浙江省金华市施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施某某购得假冒香奈儿商标的口罩,并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施某某销售的口罩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假冒口罩5100个,并处罚款1.4万元。
可见,企业在生产、销售医药用品等涉疫物资时,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安全、医疗器械经营监管、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此外,企业在遵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应当注意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后可能面临的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
后疫情时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着力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会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以及优化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保障群众购药用药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中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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