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负债或企业破产,保险会被用来抵债吗?

来源:FO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问答1 施律师你好,目前很多高净值客户关心,在财富管理公司做的固定收益投资获得收益和从国内和海外私募股权投资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申报税务局,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答1
施律师你好,目前很多高净值客户关心,在财富管理公司做的固定收益投资获得收益和从国内和海外私募股权投资获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申报税务局,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施莉珏律师回答:
目前为止,尚没有明确的税收法律规定,将上述收益列为《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应纳税所得。首先,任何的金融机构或具有金融牌照的财富管理公司,它们所发行的或代销的固定收益的产品,还有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本质上来讲,由于我国税法实行代扣代缴制,所以到手的益,应当是已经代扣缴税后的收益。其次,海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取决于他是否为本国税务居民,如果是本国税务居民,那他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这些收入看起来不用缴纳税收,或者是模棱两可呢?首先税务局对于海外收入,或者是一些尚未纳入到《个人所得税》规定的九项应纳税所得的收入,没有制定申报规范。其次,申报并不等于直接纳税,因为我国实行代扣代缴制,长期以来每一个人拿到手的收入通常已经被扣过税,例如股权收益等等,所以不需要个人再去单独申报。但是,部分海外收入,外国税法一般不会进行代扣代缴,所以,海外的私募股权投资获得的收益理论上要申报境内个人收入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国内税制规范仍有一定程度上的缺失,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及时申报,及时纳税。
问答2
企业老板花200万投保一份年金保险,被保险人是他一岁的孩子,请问如果出现企业破产,或者负债,会被用来抵债吗?
施莉珏律师回答:
投保人的保险本质上属于投保人的财产,因此,出现个人债务时,毫无疑问投保人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去清偿债务。但如果是企业负债,和个人债务不同,需要区分个人有无对企业债务进行担保,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破产或负债,个人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则这部分的资产不需要用于清偿企业债务,即如果这个债务仅仅由企业承担,企业破产或负债了,则个人对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企业主为债务提供了担保,或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则需要以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
问答3
李女士的老公在婚内做生意向银行贷款,2013年因为婚内暴力,李女士为了离婚净身出户。2016年,前夫公司破产,进行债务清算后尚欠银行200万;其前夫无力偿还。导致该女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因是她为前夫提供过担保。这种情况下有办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吗?
施莉珏律师回答:
如果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征信上出现污点的,在债务没有清偿完之前,法院判决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失信人是没有其他办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的。除非通过申诉和执行异议,主张债务不应由本人承担,才有可能解除,其他情况是很难拥有消除征信污点的权利。
夫妻共同债务是常见的大问题,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先清偿债务,然后李女士向其丈夫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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