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在郑州召开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证监会向参会机构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放开了证券公司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权等,这意味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有望获准进入PE市场。
事实上,早在2014年5月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关于券商资管计划允许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就已有端倪,该意见明确提出“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2012年之前,只有信托公司发起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可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其他金融机构发起的资管计划投资范围中均不包括未上市公司股权。这导致其他资管计划无权进入PE市场。不过在2012年9月,证监会放开了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其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由此打破了信托计划独霸契约型PE市场的垄断格局。
但是基金子公司的PE准入造成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即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和券商资管计划同属证监会监管,但是前者允许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而后者却被排除在投资范围之外,这种政策失衡显然容易造成监管套利,在大资管时代背景下也不利于各资管计划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释放出了证监会打破这一失衡的决心,乐观预见,券商资管计划进入PE已经指日可待!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有望获准进入PE市场
作者:道可特法视界来源:道可特法视界

2014年9月12日,在郑州召开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证监会向参会机构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放开了证券公司集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