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来源: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0日苏某入职A旅行社。2017年8月18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岗位为校车司机。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0日苏某入职A旅行社。2017年8月18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岗位为校车司机。2019年8月18日A旅行社以劳动合同到期不予续签为由,向苏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19年9月5日苏某离职。苏某向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做出裁决认定A旅行社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作出裁定:一、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800元。二、……. 。A旅行社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主张违法终止合同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在原、被告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提出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880元,应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440元…
-法院判决-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A旅行社支付被告苏某经济补偿金13440元

四、原告A旅行社无需支付被告苏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880元。
-案件分析-
一、关于经济补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期满,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更优待遇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否则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支付N个月的经济补偿(N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本案中A旅行社未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劳动者苏某提出过维持或提高劳动待遇续订劳动合同,故应当支付补偿金。
二、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A旅行社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次日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认为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在《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进行了专门解读,“关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理解。本条款内容并非赋予用人单位任意终止权。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期满一年内,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不以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论。故A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次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各地对此有不同规定,根据《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主张违法终止合同的,不予支持。据此,就天津地区而言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在劳动合同届满之日告知即可。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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