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贸协议下外资投资中国不良资产的主要路径及优势对比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引言 今天,一个新闻刷屏了朋友圈,根据美国当地时间1月15日上午中美签署的《经济贸易协议》,将允许美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在中国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从省级牌照开始,如果新增全国牌照则对美国申请者一视同仁
引言
今天,一个新闻刷屏了朋友圈,根据美国当地时间1月15日上午中美签署的《经济贸易协议》,将允许美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在中国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从省级牌照开始,如果新增全国牌照则对美国申请者一视同仁。
自从新一轮的不良资产爆发以来,行业主流外资机构已经先后悉数回到中国市场,上述这一约定将给美资机构带来什么样的优势?本文将汇总外资机构目前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主要途径,并进行简要对比分析。
引用:
第4.5条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
一、双方承认在不良债务服务领域存在互利互惠的机会,愿共同在该领域促成更多机会。
二、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辖范围牌照开始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
中国在授予新增的全国范围牌照时,对中美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包括对上述牌照的授予。
三、美国将继续允许中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在美参与不良贷款的 收购和处置。

投资路径

优势

劣势

外资主体直接收购,并自行备案

政策确定性强,可以享受非境内常设机构的税收优惠

只能从AMC收购;适合简单的收购、处置模式,无法适应不良资产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无法提供增量资金。

前交所不良资产跨境转让平台

有配套服务,可以享受非境内常设机构的税收优惠

只能从AMC收购;适合简单的收购、处置模式,无法适应不良资产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无法提供增量资金,属于试点,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

特定经营范围的外商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明确:从AMC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股权投资,企业并购、重组,房地产经营等;能够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适合单体重组类项目,资金使用相对灵活。

需要按照境内常设机构缴纳各项税费。

QFLP试点

投资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满足各类符合产业政策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外资LP可以享受非境内常设机构的税收优惠。

属于试点,具有不确定性;审批程序相对复杂,外资LP需要提前承诺出资。

美资AMC

法律确定性强;可以直接从银行收购不良资产。

需要按照境内常设机构缴纳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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