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22年8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实施《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对中央企业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保方面坚持依法合规并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中央企业开展节能与环保合规性评价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实施方向。
此外,2022年8月23日,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与国资委2018年公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相比,《办法》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其中,建立科学合理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机制是《办法》强化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要求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央企业进一步完善合规管理体制机制的重点方向。相比于《指引》仅在其第22条提及“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办法》全方位强化了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的要求,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并且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办法》为中央企业实施合规性评价提供了具体的评价维度和操作方法。
上述两个办法无疑为中央企业对其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合规性实施有效性评价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而正值2023年是国资委就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提出“五年一轮全覆盖”目标的正式启动之年,笔者也于近日参与并完成了某中央企业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节能和环保合规性评价的项目,在对企业在节能和环保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辞旧迎新之际,我们就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具体实施方式做一总结和归纳,以期对各位读者有所裨益。
一、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必要性
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部分。2021年10月17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加大基层单位特别是涉外机构合规管理力度,到2025年中央企业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因此,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其本身已构成中央企业的一项合规义务,也是验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对标先进的必要步骤。
而根据笔者的观察,自2018年全面推进央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以来,目前央企基本上均已建立起一套合规管理体系,但实践中,不少央企的合规管理体系仍停留在“纸面合规”阶段,部分央企的二级或三级子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现有的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杜绝“纸面合规”问题则显得尤为必要。
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基本流程
与对企业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程序一样,在节能与环保方面对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程序也主要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制作评价报告三个阶段。
(一)评价准备
1. 成立评价项目工作组。评价项目工作组通常由被评价企业主管节能和环保的部门领导(根据需要也会包括投资人的节能环保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三方技术专家、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中,企业相关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权力以及相应的评价工作能力,以便于评价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2. 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常应明确节能环保评价的目的、范围、内容、各方的分工、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并为被评价企业量身定制评价指标和合规管理有效性自评表等文件。
(二)评价实施
1. 评价项目工作组组织被评价企业开展节能与环保合规管理有效性自评,被评价企业如实填写评价底稿,向评价项目工作组提交评价相关材料。
2. 收集和审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相关的规定、各类合规管理制度、合规运行及合规文化建设等相关的文件。
3. 开展问卷调查,收集并统计分析受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情况。
4. 开展实地访谈,访谈对象包括企业高管、各部门的主管和基层员工。
(三)制作评价报告
起草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草案,与被评价企业就评价结果进行必要沟通,就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经被评价企业相关人员确认后,形成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评价依据、评价范围和对象、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三、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方法
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时,确定适用的评价方法至关重要。通常来说,应重点确认被评价企业目前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符合或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被评价企业的内部制度、对外承诺的要求,并在必要时参考国际及国内相关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或评价标准,导入部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实现“立足中国,覆盖全球”的目标。
在此,我们简单梳理合规评价相关依据如下:
(一)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时,首先需要确认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次节能和环保合规性评价项目,主要参考的规定如下:
1. 国资委的政策要求等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22]1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2022年3月2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党发法规[2017]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国资委历次合规工作推进会讲话等法律法规政策等。
2. 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等
对被评价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时,需要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鉴定管理办法》,以及环保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等。
(二)国内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或评价相关标准
本次节能和环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过程中,除参考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比如《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而根据笔者处理以往类似项目的经验,除前述标准外,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时,通常还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 《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标准化委员会于2017年共同发布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ISO 19600:2014),并于2021年共同发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FDIS 37301:2021)。该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37301。具体内容请参考ISO 37301部分的介绍。
2.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2022年7月5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并同日实施《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ESS 002-2022)。该文件为团体标准,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标准分为7大部分,30个方面,从规范性文件符合性、实施过程符合性、实施结果有效性以及持续改进四个维度设计了较为详细的评价指标。
该标准确立了较为客观的定性兼定量的计分式评估模式,改变了过去一些企业对自身合规管理状况仅做出简单的定性评价的工作模式。该标准的评价条款覆盖ISO 37301的所有要求,并在一些评价方案上较之ISO 37301更为具体,更易操作,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评价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3.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2022年5月23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ASMES19-2022),该标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确立了中小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总体原则和方法,规定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并从合规计划制定、合规计划执行和合规计划实施结果三个方面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
根据该标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内容主要从企业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合规风险识别、合规风险应对和持续改进、合规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该标准以三张附表的形式提供具体的评价指标,其中A表为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评价指标,细项包括合规领导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合规领导机构职责、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合规专员和合规联络员配置等,其中合规管理部门强调独立性和权威性。B表为合规风险识别、应对和持续改进评价指标,C表为合规文化建设评价指标。
该标准为我国第一个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文件。虽为团体标准,无法律强制力,且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但对企业如何进行有效性评价,从思路、方法以及评价标准等方面,在兼顾ISO 37301等国际标准的同时,基本依据《指引》的内容,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体系。建议中央企业评价自身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时予以参考。
四、评价维度的确定
确定适合被评价企业的评价维度是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对评价维度的分类,通常可以由评价小组根据被评价企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根据笔者既往的项目经验,目前主要有两种维度确定方式:
第一种即按照ISO 37301的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思路,围绕ISO 37301的体系框架中的七大方面,即:
(1)组织环境;
(2)领导;
(3)策划;
(4)支持;
(5)运行;
(6)绩效评估;
(7)改进作为评价维度开展评价。
采取该观点的包括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ESS 002-2022),只不过该标准在维度表述方面与ISO 37301存在略显差异,即从合规环境、领导作用和资源投入、合规制度与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以及绩效评估改进五个方面展开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这也是笔者本次开展节能和环保合规有效性评价所采用的维度。
另外一种是相对灵活的维度确定方式,即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及中国企业容易理解的内容作为评价维度。比如按以下12个维度进行评价,即:
(1)合规方针与支持;
(2)组织与职责;
(3)合规制度建设;
(4)风险识别及评估:
(5)合规审查及预警;
(6)风险应对及报告;
(7)举报及举报人保护;
(8)绩效考核及违规问责;
(9)协同运作;
(10)合规评价及评审;
(11)合规文化;
(12)信息化建设。
当然,实践中,上述维度也可以根据被评价企业的具体需求等进行增减。
五、评价指标及权重分配
评价维度确定后,评价小组需要根据各个评价维度所对应的指标,结合通过审阅被评价企业提供的资料、回收的问卷、现场的访谈、调研等了解的被评价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被评价企业是否符合评价指标进行判断,继而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价分数。
以四、中所述的笔者本次开展节能和环保合规有效性评价所采用的5个评价维度为例,评价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指标及分数权重如下:

六、评价结论
根据计算得到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得分,判定被评价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等级。评价等级共分为四级,分别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得分分值范围如下:

至此,经过上述一至五的过程,一家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价基本已经完成。被评价企业随后可以根据评分以及评价结论,对其相关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强化和完善,以起到修补漏洞、防范风险的作用。
结 语
对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和检验企业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形成评价报告,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合规管理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促进合规管理机制落地,还有助于防控企业合规风险,明确下一步合规管理工作的方向。
而对于尚未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或合规管理刚刚起步的企业,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也具有积极的作用。以评价促建设,通过有效性评价,无疑将有助于企业明确合规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方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最终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2022年8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实施《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对中央企业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保方面坚持依法合规并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中央企业开展节能与环保合规性评价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实施方向。
此外,2022年8月23日,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合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与国资委2018年公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相比,《办法》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内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实。其中,建立科学合理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机制是《办法》强化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要求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央企业进一步完善合规管理体制机制的重点方向。相比于《指引》仅在其第22条提及“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办法》全方位强化了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的要求,明确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并且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办法》为中央企业实施合规性评价提供了具体的评价维度和操作方法。
上述两个办法无疑为中央企业对其节能和环保方面的合规性实施有效性评价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而正值2023年是国资委就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提出“五年一轮全覆盖”目标的正式启动之年,笔者也于近日参与并完成了某中央企业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节能和环保合规性评价的项目,在对企业在节能和环保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辞旧迎新之际,我们就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具体实施方式做一总结和归纳,以期对各位读者有所裨益。
一、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必要性
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部分。2021年10月17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加大基层单位特别是涉外机构合规管理力度,到2025年中央企业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因此,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其本身已构成中央企业的一项合规义务,也是验收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对标先进的必要步骤。
而根据笔者的观察,自2018年全面推进央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以来,目前央企基本上均已建立起一套合规管理体系,但实践中,不少央企的合规管理体系仍停留在“纸面合规”阶段,部分央企的二级或三级子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现有的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杜绝“纸面合规”问题则显得尤为必要。
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基本流程
与对企业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程序一样,在节能与环保方面对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程序也主要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制作评价报告三个阶段。
(一)评价准备
1. 成立评价项目工作组。评价项目工作组通常由被评价企业主管节能和环保的部门领导(根据需要也会包括投资人的节能环保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三方技术专家、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中,企业相关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权力以及相应的评价工作能力,以便于评价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2. 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常应明确节能环保评价的目的、范围、内容、各方的分工、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并为被评价企业量身定制评价指标和合规管理有效性自评表等文件。
(二)评价实施
1. 评价项目工作组组织被评价企业开展节能与环保合规管理有效性自评,被评价企业如实填写评价底稿,向评价项目工作组提交评价相关材料。
2. 收集和审查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相关的规定、各类合规管理制度、合规运行及合规文化建设等相关的文件。
3. 开展问卷调查,收集并统计分析受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情况。
4. 开展实地访谈,访谈对象包括企业高管、各部门的主管和基层员工。
(三)制作评价报告
起草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草案,与被评价企业就评价结果进行必要沟通,就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经被评价企业相关人员确认后,形成书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评价依据、评价范围和对象、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三、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方法
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时,确定适用的评价方法至关重要。通常来说,应重点确认被评价企业目前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符合或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被评价企业的内部制度、对外承诺的要求,并在必要时参考国际及国内相关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或评价标准,导入部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实现“立足中国,覆盖全球”的目标。
在此,我们简单梳理合规评价相关依据如下:
(一)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时,首先需要确认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次节能和环保合规性评价项目,主要参考的规定如下:
1. 国资委的政策要求等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22]1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2022年3月2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资党发法规[2017]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国资委历次合规工作推进会讲话等法律法规政策等。
2. 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等
对被评价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时,需要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鉴定管理办法》,以及环保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等。
(二)国内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或评价相关标准
本次节能和环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过程中,除参考上述法律法规外,还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比如《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而根据笔者处理以往类似项目的经验,除前述标准外,进行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时,通常还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 《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标准化委员会于2017年共同发布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ISO 19600:2014),并于2021年共同发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FDIS 37301:2021)。该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37301。具体内容请参考ISO 37301部分的介绍。
2.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2022年7月5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并同日实施《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ESS 002-2022)。该文件为团体标准,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标准分为7大部分,30个方面,从规范性文件符合性、实施过程符合性、实施结果有效性以及持续改进四个维度设计了较为详细的评价指标。
该标准确立了较为客观的定性兼定量的计分式评估模式,改变了过去一些企业对自身合规管理状况仅做出简单的定性评价的工作模式。该标准的评价条款覆盖ISO 37301的所有要求,并在一些评价方案上较之ISO 37301更为具体,更易操作,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评价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3. 《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2022年5月23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ASMES19-2022),该标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确立了中小微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总体原则和方法,规定了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并从合规计划制定、合规计划执行和合规计划实施结果三个方面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
根据该标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内容主要从企业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合规风险识别、合规风险应对和持续改进、合规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该标准以三张附表的形式提供具体的评价指标,其中A表为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评价指标,细项包括合规领导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合规领导机构职责、合规管理部门职责、合规专员和合规联络员配置等,其中合规管理部门强调独立性和权威性。B表为合规风险识别、应对和持续改进评价指标,C表为合规文化建设评价指标。
该标准为我国第一个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文件。虽为团体标准,无法律强制力,且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但对企业如何进行有效性评价,从思路、方法以及评价标准等方面,在兼顾ISO 37301等国际标准的同时,基本依据《指引》的内容,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价体系。建议中央企业评价自身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时予以参考。
四、评价维度的确定
确定适合被评价企业的评价维度是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对评价维度的分类,通常可以由评价小组根据被评价企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根据笔者既往的项目经验,目前主要有两种维度确定方式:
第一种即按照ISO 37301的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思路,围绕ISO 37301的体系框架中的七大方面,即:
(1)组织环境;
(2)领导;
(3)策划;
(4)支持;
(5)运行;
(6)绩效评估;
(7)改进作为评价维度开展评价。
采取该观点的包括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T/CESS 002-2022),只不过该标准在维度表述方面与ISO 37301存在略显差异,即从合规环境、领导作用和资源投入、合规制度与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以及绩效评估改进五个方面展开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这也是笔者本次开展节能和环保合规有效性评价所采用的维度。
另外一种是相对灵活的维度确定方式,即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及中国企业容易理解的内容作为评价维度。比如按以下12个维度进行评价,即:
(1)合规方针与支持;
(2)组织与职责;
(3)合规制度建设;
(4)风险识别及评估:
(5)合规审查及预警;
(6)风险应对及报告;
(7)举报及举报人保护;
(8)绩效考核及违规问责;
(9)协同运作;
(10)合规评价及评审;
(11)合规文化;
(12)信息化建设。
当然,实践中,上述维度也可以根据被评价企业的具体需求等进行增减。
五、评价指标及权重分配
评价维度确定后,评价小组需要根据各个评价维度所对应的指标,结合通过审阅被评价企业提供的资料、回收的问卷、现场的访谈、调研等了解的被评价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被评价企业是否符合评价指标进行判断,继而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价分数。
以四、中所述的笔者本次开展节能和环保合规有效性评价所采用的5个评价维度为例,评价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指标及分数权重如下:

六、评价结论
根据计算得到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得分,判定被评价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等级。评价等级共分为四级,分别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得分分值范围如下:

至此,经过上述一至五的过程,一家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价基本已经完成。被评价企业随后可以根据评分以及评价结论,对其相关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强化和完善,以起到修补漏洞、防范风险的作用。
结 语
对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和检验企业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形成评价报告,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合规管理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促进合规管理机制落地,还有助于防控企业合规风险,明确下一步合规管理工作的方向。
而对于尚未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或合规管理刚刚起步的企业,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也具有积极的作用。以评价促建设,通过有效性评价,无疑将有助于企业明确合规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方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最终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合规管理体系,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