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研究系列 | 什么是自贸试验区?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我国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目前我国已分批次设立起18个自贸试验区,未来自贸试验区的试点范围还将扩大至更多省市。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我国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目前我国已分批次设立起18个自贸试验区,未来自贸试验区的试点范围还将扩大至更多省市。天地人邹红艳律师团队现拟出品系列文章,对我国自贸试验区进行深入研究和介绍。
本期文章,对自贸试验区的概念进行简要介绍,并对自贸试验区和广义及狭义自贸区的概念进行简要辨析。
关键词:自贸区
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一般涉及两个层面上的概念。
广义自贸区
广义上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FTA),最早出现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该协定第24条第8款(b)对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解释:
“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 其特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基础上,降低或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和贸易壁垒,但各自又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通过建立自贸区(FTA),进一步扩大开放市场,从而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贸易、投资、金融自由化,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自贸区(FTA)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要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北美自贸区等自贸区(FTA),中国—东盟自贸区也是典型的自贸区(FTA)[1]。
狭义自贸区
狭义上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又译为“自由贸易园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领土内对贸易、投资、金融等诸多方面实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优惠政策安排的特定经济区域。FTZ这一概念起源于世界海关组织有关“自由区”的规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中指出:
“FTZ是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其特点是一个关境内的一个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地区)的行为,一般需要进行围网隔离,且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也即,FTZ是一种“国家行为”下设立的“境内关外”特殊区域[2]。
目前,在许多国家境内单独建立的自由港以及巴拿马、科隆自贸区等都属于FTZ范畴。我国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属于这一类型。
2008年,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发函提出将FTA和FTZ分别译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园区”[3]。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
FTA与FTZ与我国目前建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Pilot Free Trade Zone, PFTZ)不尽相同。具体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PFTZ)是在我国发展战略下,为顺应经济转型发展方向,展开新一轮对外开放而新构思的“试验田”,是一种兼具“境内关外”和“境内试验区”特点的特殊经济区域,一般同时包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类似FTZ的政策,主要开展贸易便利化改革;在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开展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监管法治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4]。
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PFTZ)以率先建立的上海自贸试验区为典型代表,通过由点到面、由部分到整体的渐进式改革路径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和推广,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对外开放,力图以尽可能小的改革成本获取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战略效应。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形成深化改革新动力、扩大开放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参考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网:https://www.china-hbftz.gov.cn/optDetail.html?id=5C7FEEC07967600FE053090BA8C0D528.
[2] 参考赖庆晟:《我国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渐进式扩大贸易开放路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6年9月.
[3] 参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的函》(商国际函[2018]15号)。
[4]参考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网:https://www.china-hbftz.gov.cn/optDetail.html?id=5C7FEEC07967600FE053090BA8C0D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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