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试用期内提辞职遭拖欠工资 律师支招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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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今年6月,刚刚离开校园的朱同学通过招聘,来到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但是让朱同学没有想到的是,虽然工资和从事的工作很让她满意,但是经常加班的工作时间却让自己无法忍受。

今年6月,刚刚离开校园的朱同学通过招聘,来到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但是让朱同学没有想到的是,虽然工资和从事的工作很让她满意,但是经常加班的工作时间却让自己无法忍受。应聘时说好的加班福利也不见踪影更让朱同学不满。
工作一个多月后,朱同学向经理提出离职,获得经理批准后,朱同学与同事简单交接后,离开了公司。但在发工资时,朱同学发现仅给自己发放一个月的工资,额外的八天工资并未发放。多次联系遭到公司的推诿,公司一位负责人称,根据公司规定,如果想离职应该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交接完工作后再离职。
那么,试用期未满员工提前辞职,用工单位到底该不该支付工资呢?朱同学该如何维权?
您看新闻,我来普法。今天的良智普法我们为大家请到的是王晶律师,看看对于这件事,她是怎么说?
王晶律师认为:“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晶律师指出,朱同学当场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朱同学继续工作3天后予以批准,但该用人单位当场批准,就表示同意朱同学的离职并不再追究朱同学未提前提出离职的责任,不应以此为借口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朱同学可以先与单位协商,或去单位所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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