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与赔偿金到底咋区分?

来源:周欣法官工作室

文章摘要
莫名其妙被公司解雇 这位小哥强忍泪水假装潇洒 轻轻地我走了 正如我轻轻地来 我挥一挥衣袖 不带走一片云彩 (其实我的内心是崩溃的TT) 嗨,稍等一下 你还有补偿金或赔偿金可以带走 本期欣法官在线,我们

莫名其妙被公司解雇
这位小哥强忍泪水假装潇洒
轻轻地我走了
正如我轻轻地来
我挥一挥衣袖
不带走一片云彩
(其实我的内心是崩溃的TT)
嗨,稍等一下
你还有补偿金或赔偿金可以带走
本期欣法官在线,我们来看有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法官,跟你说个倒霉事儿,最近我被单位给开了。
开了?你是指被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你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
不瞒你说,我确实有这个打算。但咨询了一下,有人建议我管单位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有人建议我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我就搞不懂了,补偿金和赔偿金有啥区别?我到底该要哪一个?
对于劳动者来说,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确定的。
就是主张赔偿金可以多拿一倍的钱,对吧?那我就要赔偿金!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张,才能被法院支持。无法被法院支持的诉讼主张,请求金额再高也没有用。
不好意思,我性急了,你继续说。
首先要说明一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限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某些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判断自己该拿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基本方法就是看单位的解除是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你能说得再详细点吗?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可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该单位就需要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吗?
不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为前提,必须同时满足: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2、法律法规也规定该种情形下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只具备条件1,不具备条件2,单位就不负有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
好像懂了,那哪些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包括:1、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单位依法裁员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哎呀,我那个单位就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理由解除我合同的,看来我只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了。
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同时满足:1、单位所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存在;2、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否则,仍属于违法解除,你还是可以依法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这回彻底明白了,多谢欣法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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