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如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段时间小师妹常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看到有网友们讨论说自己工作的企业受到疫情影响,假放着放着就突然失业了。

前段时间小师妹常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看到有网友们讨论说自己工作的企业受到疫情影响,假放着放着就突然失业了。还有的说合作的公司突然破产,剩下的债务不知道问追谁讨,如果无法收回款项,自己这方恐怕也撑不了多久。这些讨论看得小师妹难过又无奈
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是否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如果债务附有担保,债权人应该如何主张权利呢?今天小师妹给大家带来高庭所汪志辉律师的文章,他以破产时保证期间的状态作为区分,梳理了不同状态下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法。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转型调整期,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企业破产大量涌现。经济社会中有大量债务附有担保,尤其在金钱借贷。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应如何正确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本文以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时的保证期间状态为区分,分类就此问题予以阐述。
受理破产时,处于保证期间内
此时,债权人既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并为之。
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
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亦分两种。
1、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又向保证人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主张方式既可为送达书面通知,也可为提起诉讼(或仲裁,为便于表述,下仅称为诉讼)。如果向保证人送达书面通知的,则保证期间结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的,因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需待破产程序结束后方可明确,法院的处理方式亦分两种:一是裁定中止诉讼,待破产程序结束后恢复审理;二是直接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会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
2、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实践中对该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究竟是何性质存在分岐,我们认为是保证期间,理由是:
该条司法解释第一款明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既然是“保证期间”内,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尚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会发生保证期间结束,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效果);第二款“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此处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与《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表述相一致,应为对保证期间的陈述。
既然该六个月为保证期间,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仍为送达书面通知或提起诉讼,自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保证期间结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此种情形下,一般是预计债务人破产清偿率低,而保证人具有相当清偿能力。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无约定则为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应将债务人破产的信息及时通知保证人,以使保证人能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预先行使追偿权,否则保证人将在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受理破产时,已保证人主张过权利
此种情形下,保证期间已经结束,进入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期。如债权人此前已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的,则由法院中止审理或直接判决保证人就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分得部分以外承担责任。如债权人此前对保证人主张权利方式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则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在破产程序终结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需注意的是,如债权人未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受理破产时,已超过保证期间
此种情形下,保证人已经免责,债务人破产也不会对保证人产生影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已无法获得支持。
另外,对于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债权范围,即主债权停止计息的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实践中仍有争议,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亦有完全相反表述。如(2018)最高法民再19号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申645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主债权停止计息及于保证人,而(2018)最高法民申6063号民事裁定书则认为不及于保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第一辑)》(贺小荣主编, 2019年10月出版)认为,对于未破产的保证人而言,主债务人破产,保证债权并不停止计息,保证人仍应承担破产申请受理后所产生的利息,并不得就已承担的该部分利息向主债务人追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关于主债务人破产后保证人是否停止计息问题的解答》(浙高法民五[2020]1号, 2020年1月10日)亦认为停止计息不及于保证人。
因此,从有利于债权人角度出发,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仍可要求保证人继续就债务人破产后发生的利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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