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及公司法实务讨论群”实录(十五):一人公司转化、国企炒股及股权代持人责任

来源:公司法则

文章摘要
议题: 一、一人公司能否转变为有限公司? 二、国企能否用注册资本金购买股票? 三、如何追究股权代持人的违约责任? 一、一人公司能否转变为有限公司?

议题:
一、一人公司能否转变为有限公司?
二、国企能否用注册资本金购买股票?
三、如何追究股权代持人的违约责任?
一、一人公司能否转变为有限公司?
鲁保希(主提问人):@邵兴全博士 邵博您好,一人公司能否转变为有限公司的问题,有两个疑问向您请教下:1.目前在实践中,有很多一人公司通过一般的申请程序即将一人公司变为有限公司,有一些上市企业最初也是一人有限公司,即在现实中,一人公司变为有限公司的情况蛮多,想请教一下一人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主要法律障碍有哪些? 2、与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都一样的,对吗?
邵兴全博士:第一,关于能否转换?在实践中确实有争议,当时我也在考虑这个 问题。我采纳了单转制的观点。其论证逻辑可见“一人公司不可转为普通有限责 任公司 http://m.chinalawedu.com/web/21630/wll512232065.shtml?from =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O”;第二,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只要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lawyer_chl:实践中,是不是真的不给变更为多人的有限公司?
海上迎风:一人公司只是推定连带,而非本身即连带,现实中可以转的,碰到过。
王庆生律师: @邵兴全 在实践中存在大量一人公司转有限公司的案例。
邵兴全博士:持肯定态度的,主要认为公司法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有些工商局持 否定态度,这仍然需要立法的明确与完善。
王庆生律师:不能够因为一人公司可能存在人格混同就禁止转为有限公司。
律师老吴:成都可以转,完全没问题。我转过。
二、国企能否用注册资本金购买股票?
立早章 (主提问人):咨询一下大家啊 ,100%国有资本的企业,可以用注册资本金去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吗?国有企业是个非上市公司,就是有限公司。同时,是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一级子公司。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属于公司投资行为,肯定要过董事会报国资委。
立早章 :假设金额都在董事会权限内,是不是就不用报国资委了?现在就是有一个例子,一个国有企业的一级子公司,纯国资的,用自有资金去炒股,每次金额都在董事会权限内,然后年底浮亏的时候就计提,去年审计也没发现。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立早章 得看看你们的公司章程和财务制度。
立早章 :现在是不是在现实中,没有什么规定说国有企业不能买股票了啊?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我是没看到过这类规定,仅供参考啊。
立早章 :我也没,就是当地的国资委文件里提到严格限制投资股票。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严格限制,不是严格杜绝。有口子。
田立宏:@立早章 其实国企可以买私募证券基金,或者买信托投资计划,这样,不直接买股票,就算一般性的金融资产投资了。
水珠珠:@立早章 国企买股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证券法》第八十三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能否买股票,主要是当地国资委或企业制定办法规定。
田立宏:直接买股票,股票跳水了,领导该坐不住了,所以,个人觉得,真的想买股票,就去买私募证券基金,炒股人家才是专业的,而且人家会分散风险,不会用你的钱买一支或几支。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做个跳板,啥股票都可以买了。
田立宏:而且买基金,只能算购买金融资产,同样达到买股票的目的,而且风险降低很多,一般人不符合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但是国企很容易符合,就实际效果来看,买证券基金,保底收益还是有的。
三、如何追究股权代持人的违约责任?
老徐 (主提问人):各位前辈,有个案件问题想请教:甲与乙在2017年10月签订了一份代持股协议,约定甲出资500万占标的公司5%的股份,但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由乙代持该5%股份,约定甲方作为委托人,以现金及时出资,并承担投资风险。甲是2017年9月就把钱全部转给了乙,现在甲发现乙已全部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了,而且合同只约定甲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对乙的不适当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及纠正,并有权基于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没有约定其他违约责任了。现在甲想起诉要求乙退回这500万,这个公司实缴资本586.6万,这个案件直接要求乙方违约,要求退还这个投资款方式,可行吗?
哈小哈:可以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该司法解释明确支持。
老徐:这个实际损失就是按500吧?而不是那个5%股份的价值吧,这个公司至今也没有运作过,根本就没有当时估值1个亿,这个甲是完全被忽悠了,但又怕一起诉,乙就又想办法转回股份。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公司没有实际运作,利润不可估值。现在已经不是转回就没事的问题了。这是一个退出的好时机。
哈小哈:估计只能收回500万及同期存款利息。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违约行为已经出现,之后只能算是补救行为,不能因为补救措施就冲抵之前的违约。
老徐:收得回来就好。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再说了,现在动手,就算是对方转回来,也不影响甲。
老徐:可以一起起诉或是协助保全。他们之间的交易金额也是执行范围之内。这样追回更好。另外考虑一下公司其他股东的责任,代持是否股东会知晓?如果知晓呢?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责任吗?我了解一下,估计其他股东不知道。之前这个乙方是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现在全部转手了。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知晓就不一样了,一起赔钱呗,另外,这种代持,要看看代持协议和实际操作,可能还是债务关系呢?没准和股份还没啥关系呢。
老徐:我也在考虑,因为是钱先划过去的,后来才签的。如果是出资,一定要出资到公司,100万入注册资本,另外400万要入资本公积这样才是出资呀,但肯定没有,那是不是这个股权代持是一种担保呢?借款担保,但事实上,双方本意说的是投资公司。
田立宏:@老徐 这种代持关系,如果不是俗称的“外隐内显”,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公司知情,估计你只能找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了,想把股权登记在你名下,可能性不大了。如果是借贷关系上叠加一个代持股协议作为担保,那本质上也是用一个合同担保另一个合同,股权没办理质押登记,仍旧不能对抗第三人,你还得找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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