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大芸,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01 基本案情 近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

01 基本案情
近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
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先后向加某等7人收购大芸(学名肉苁蓉)498株,被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立案侦查后,将李某移送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肉苁蓉,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当庭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02 法官说法
肉苁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俗称“大芸”“沙漠人参”,能补血、益肾壮阳等,有经济价值,同时是残遗植物,多生于沙漠边缘地带,分布于新疆、青海、内蒙、甘肃河西地区,以新疆和内蒙古为主,对研究亚洲中部荒漠植物区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由于药用价值较高,被大量采挖,其数量已急剧减少,现已处于濒危状态。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对野生植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和知识的学习,自觉守护自然生态环境,不要为了蝇头小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