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庭公开审理首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来源:山东高法

文章摘要
2016年11月24日,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即墨市某村委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二审案件。这是该庭今年6月设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16年11月24日,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即墨市某村委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二审案件。这是该庭今年6月设立以来审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在2003年9月任某村村委负责人期间,召集村两委成员参加由村书记主持的会议,决定在未经国家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由村委自行批准村民在本村村东南、村西等处建房。欲建房的村民在交纳6000元至18000元费用后,被非法批准在本村47.52亩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后该村村民于2003年9月至2007年间,先后交纳费用并建成房屋255处。被占用的土地种植条件已遭到破坏,无法恢复耕种。被告人刘某某于2014年2月被逮捕。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即墨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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