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优惠政策大全

来源:海泰律师

文章摘要
宁波地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优惠政策大全 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简称“新冠疫情”)自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爆发,目前已在全国蔓延。
宁波地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优惠政策大全
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简称“新冠疫情”)自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爆发,目前已在全国蔓延。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2020年1月23日,浙江省政府紧急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并且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会议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截止本文发布之日,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浙江省尚未解除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多数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多项防疫情、稳经济的政策措施,旨在帮扶企业度过难关。截止2020年2月18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人社部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浙江30条”),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以下简称“浙江17条”),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通知》(以下简称“宁波20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以下简称“宁波18条”)等规定,中央到地方均发布了大量惠企政策(政策目录见附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本文仅就浙江省及宁波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布优惠政策进行梳理,谨供参考。
主要政策梳理如下(后附惠企政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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