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字形容:购房者:惨!见证律师:悲!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一纸通知敲碎了龙岗区某鹏大厦一百余户购房者的购房美梦:通知显示,该处A、B两栋房产在该院多起案件中被查封及轮候查封,查封期间被私自交易!
而据了解,涉案房产为小产权房,查封期间私自交易超过一百套,且有律师见证,卖家为集中几人,但大都通过他人名义出售,收款人基本没有还款能力!
先来说说可能面临的结果吧:
众所周知,小产权房的交易违反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显然无效,且交易发生在法院查封之后,故买家虽已占有使用,但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无法通过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保住房屋,即房屋被龙岗法院强制执行走是大概率事件。
既然保不住房子,那就看怎么追回房款吧:
一般理解,买不到房子,退款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落到实际案例,也并非如此简单:一方面,此类小产权房交易涉及土地权属,法院很可能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即便受理,签约的卖家或早已不知去向,或没有偿还能力,购房款最终也难追回。
侥幸来源于见证,跑了卖家,遭殃了律师
房子没了,钱也找不回来,如何是好?有买家将矛头直指见证律师,而据了解,所谓律师见证,并没有律所盖章,只是律师个人盖私章见证,如此,责任也是见证律师个人承担!
记得十四年前初来深圳,即便穷困潦倒,我也绝不给农民房交易提供见证,而近年来深圳市律师协会、司法局也在三令五申禁止律师为小产权房提供见证服务。
我们没法理解,为什么还有很多律师,以一套千元的价格提供见证,一个楼盘数百上千套,貌似能赚不少律师费,可一旦发生纠纷,赔偿又何止律师费的百倍、千倍,律师证还能不能保住也都是问题,小以利对赌巨额风险,并以职业生涯做注,实在是愚蠢至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