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02. 国务院印发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03.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提请二审
04. 最高检
严厉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05.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
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案通过
8月1日起施行
07. 拜登签署2部最新法案
加强网络安全劳动力、促进违规数据共享
08. 美国参议员提交
《健康和位置数据保护法》
09. 美国FTC报告
人工智能在打击虚假信息、深度伪造上存风险
10. 德国对苹果追踪第三方App规则
展开反垄断调查

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0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22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会议指出,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来源:央视网)
02.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两阶段工作目标,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成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来源:国务院)
0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二审
6月2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草案二审稿在进一步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强化压实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此次提请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增加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相关义务;扩大预警劝阻的责任主体,增加其他部门和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的预警劝阻措施,进一步释放出反诈工作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明确信号。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将涉诈监测治理对象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拓展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
根据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践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对特定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对其采取有关限制出境措施。此外,草案二审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惩处力度,增加了对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来源:新华网)
04. 最高检:严厉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工作,积极配合“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探索积累常态化监督办案的典型经验。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监督办案,包括处理大规模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敏感信息,容易产生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重点行业;金融、电信、互联网、就业招聘行业中容易产生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风险的重点领域;容易受到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侵害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增强惩治预防效能。
《通知》指出,要完善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包括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同步介入机制、人员协作机制和会商研判机制等。《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升调查取证能力水平,增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质效。《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05.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6月24日消息,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据悉,知网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和涉及国防、工业、电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数据,以及我重大项目、重要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动态等敏感信息。(来源:国家网信办)
二、 反垄断与竞争法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案通过,8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绍,修改决定共二十五条,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在垄断协议方面,一是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二是增加了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不予禁止。三是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在经营者集中方面,一是完善了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不申报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二是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需要,增加了审查期限“停钟”制度。三是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来源:新华社)

(图片来自网络)

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01. 拜登签署2部最新法案:加强网络安全劳动力、促进违规数据共享
据白宫消息,当地时间2022年6月21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三项新法案,且其中有两项都侧重于加强政府网络安全,包括:
1、《联邦网络劳动力轮岗计划法案》(Federal Rotational Cyber Workforce Program Act,S.1097)。该法案早在2019年就在参议院通过,但直到今年才在众议院进行投票。法案旨在于机构内部建立设计、防御、分析、管理、以及运维能力,且基本涵盖了保障联邦政府系统网络数据的多元化从业者群体,允许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在多个联邦机构中轮换,并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
2、《州与地方政府网络安全法》(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Cybersecurity Act,S. 2520)。该法案修订了美国2002年《国土安全法》,旨在促进国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与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公司、协会和公众之间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并希望国土安全部改善与州、地方等政府的信息共享和协调,从而解决越来越大的网络攻击风险。法案提出,要求联邦网络安全官员与各州和地方共享网络安全威胁、漏洞和违规数据,并在攻击发生时提供相应的恢复资源(支持)。
法案通过赠款和合作协议扩大了国土安全部的权利与责任,包括提供与网络威胁指标、防御措施、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风险和脆弱性、事件响应和管理、分析及警告有关的援助和教育。(来源:thehill、CnBeta、赛博研究院)
02. 美国参议员提交《健康和位置数据保护法》
近日,美国参议员 Elizabeth Warren (D-Mass.) 提出了《健康和位置数据保护法》(《HealthandLocationDataProtectionAct》),该法案禁止数据经纪人出售美国人日常最敏感数据:他们的健康和位置数据。该法案由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参议员 Ron Wyden (D-Ore.) ;参议院卫生、教育、劳工和养老金委员会主席Patty Murray (D-Wash.);谢尔顿怀特豪斯(DR.I.);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主Bernie Sanders(I-Vt.)共同发起。
《健康与位置数据保护法》将禁止数据经纪人出售或传输位置数据和健康数据,并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在180天内颁布落实法案的细则,同时对符合 HIPAA 的活动、受保护的第一修正案宣讲和有效授权的披露作出例外规定;通过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州检察长和受害者提起诉讼以执行法律规定,确保该法案的规定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在未来十年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供10亿美元的资金,以帮助其开展工作,包括执行该法律;该立法得到了大数据和性隐私方面专家的认可,包括杜克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等大学的专家。(来源:warren.senate.gov、数据法律资讯)
03. 美国FTC报告:人工智能在打击虚假信息、深度伪造上存风险
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向美国国会发布一份报告,指出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在打击虚假信息、深度伪造和其他网络问题上存在风险。报告显示,人工智能在设计上可能不准确、有偏见与歧视性,并可能造成对商业不当监控的鼓励。
报告建议,国会不要将AI当作解决网络问题的政策方案,并指出采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额外危害。报告概述了与使用人工智能相关的几个问题:一是人工智能具有固有的设计缺陷和不准确性。二是人工智能携带偏见和歧视。三是人工智能可能鼓励商业对人们的不当监控。
报告提出,立法重点应该优先考虑创建、使用人工智能解决网络危害的平台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包括公开披露信息,即使用人工智能的方式与数据;研究人员可获取额外信息;保护举报人、审计员、研究人员和记者;公开审计和评估的要求;推出标记违规内容、投诉内容、通知删除、纠正删除的系统。报告敦促国会关注增强数据访问所带来的隐私和安全风险。(来源:21财经)
二、 反垄断与竞争法
01. 德国对苹果追踪第三方App规则展开反垄断调查
近日,德国反垄断机构“联邦卡特尔局”(FCO)表示,正在调查苹果公司在追踪第三方应用程序(App)方面的规定,以评估这些规定是否给予了苹果自身优惠待遇,或阻碍了其他公司的业务。
FCO称,存在潜在问题的是苹果的“应用程序追踪透明度”(ATT)框架。去年4月,苹果在iOS 14.5系统中推出了新的隐私政策,即ATT。这是一项强制性政策,禁止应用程序在未获得用户明确许可的情况下,跨其他应用程序追踪用户活动。
随后,代表德国最大的媒体、科技和广告公司的9家行业协会,向FCO投诉苹果,称苹果调整iPhone隐私政策是一种垄断行为,将损害广告市场。这9家行业协会预计,受苹果新政策的影响,应用开发商的广告营收将下降60%,因为这些变化使第三方更难收集投放广告所需的数据。
苹果的一位发言人对此表示,苹果将与FCO展开建设性地合作,以解决任何问题,并讨论其追踪规则。该发言人还称,ATT并不阻止其他公司展示广告,同时也允许用户控制自己的隐私。
去年一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联邦政府提出的《反限制竞争法》的修正案(数字化的竞争法4.0)。新法规强化了FCO的权限,可以禁止具有特定市场权重的公司从事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根据新法规,FCO还对Facebook、亚马逊和谷歌展开了调查。(来源:新浪科技)
- END -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02. 国务院印发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03.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提请二审
04. 最高检
严厉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05.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
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案通过
8月1日起施行
07. 拜登签署2部最新法案
加强网络安全劳动力、促进违规数据共享
08. 美国参议员提交
《健康和位置数据保护法》
09. 美国FTC报告
人工智能在打击虚假信息、深度伪造上存风险
10. 德国对苹果追踪第三方App规则
展开反垄断调查
——敏于行,喻于义,臻于至善

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01.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22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会议指出,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来源:央视网)
02.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提出两阶段工作目标,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成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来源:国务院)
0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二审
6月2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草案二审稿在进一步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强化压实各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此次提请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增加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相关义务;扩大预警劝阻的责任主体,增加其他部门和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的预警劝阻措施,进一步释放出反诈工作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明确信号。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将涉诈监测治理对象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拓展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
根据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践需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对特定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或者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对其采取有关限制出境措施。此外,草案二审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惩处力度,增加了对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可以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来源:新华网)
04. 最高检:严厉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打击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工作,积极配合“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探索积累常态化监督办案的典型经验。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监督办案,包括处理大规模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敏感信息,容易产生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重点行业;金融、电信、互联网、就业招聘行业中容易产生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风险的重点领域;容易受到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侵害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增强惩治预防效能。
《通知》指出,要完善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包括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同步介入机制、人员协作机制和会商研判机制等。《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升调查取证能力水平,增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质效。《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系统治理和溯源治理。(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6月24日消息,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年6月23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约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宣布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据悉,知网掌握着大量个人信息和涉及国防、工业、电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数据,以及我重大项目、重要科技成果及关键技术动态等敏感信息。(来源:国家网信办)
二、 反垄断与竞争法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案通过,8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绍,修改决定共二十五条,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在垄断协议方面,一是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二是增加了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不予禁止。三是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在经营者集中方面,一是完善了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不申报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二是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需要,增加了审查期限“停钟”制度。三是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来源:新华社)

(图片来自网络)

一、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01. 拜登签署2部最新法案:加强网络安全劳动力、促进违规数据共享
据白宫消息,当地时间2022年6月21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了三项新法案,且其中有两项都侧重于加强政府网络安全,包括:
1、《联邦网络劳动力轮岗计划法案》(Federal Rotational Cyber Workforce Program Act,S.1097)。该法案早在2019年就在参议院通过,但直到今年才在众议院进行投票。法案旨在于机构内部建立设计、防御、分析、管理、以及运维能力,且基本涵盖了保障联邦政府系统网络数据的多元化从业者群体,允许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在多个联邦机构中轮换,并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
2、《州与地方政府网络安全法》(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Cybersecurity Act,S. 2520)。该法案修订了美国2002年《国土安全法》,旨在促进国土安全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与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公司、协会和公众之间在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并希望国土安全部改善与州、地方等政府的信息共享和协调,从而解决越来越大的网络攻击风险。法案提出,要求联邦网络安全官员与各州和地方共享网络安全威胁、漏洞和违规数据,并在攻击发生时提供相应的恢复资源(支持)。
法案通过赠款和合作协议扩大了国土安全部的权利与责任,包括提供与网络威胁指标、防御措施、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风险和脆弱性、事件响应和管理、分析及警告有关的援助和教育。(来源:thehill、CnBeta、赛博研究院)
02. 美国参议员提交《健康和位置数据保护法》
近日,美国参议员 Elizabeth Warren (D-Mass.) 提出了《健康和位置数据保护法》(《HealthandLocationDataProtectionAct》),该法案禁止数据经纪人出售美国人日常最敏感数据:他们的健康和位置数据。该法案由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参议员 Ron Wyden (D-Ore.) ;参议院卫生、教育、劳工和养老金委员会主席Patty Murray (D-Wash.);谢尔顿怀特豪斯(DR.I.);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主Bernie Sanders(I-Vt.)共同发起。
《健康与位置数据保护法》将禁止数据经纪人出售或传输位置数据和健康数据,并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在180天内颁布落实法案的细则,同时对符合 HIPAA 的活动、受保护的第一修正案宣讲和有效授权的披露作出例外规定;通过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州检察长和受害者提起诉讼以执行法律规定,确保该法案的规定得到强有力的执行;在未来十年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提供10亿美元的资金,以帮助其开展工作,包括执行该法律;该立法得到了大数据和性隐私方面专家的认可,包括杜克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和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等大学的专家。(来源:warren.senate.gov、数据法律资讯)
03. 美国FTC报告:人工智能在打击虚假信息、深度伪造上存风险
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向美国国会发布一份报告,指出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在打击虚假信息、深度伪造和其他网络问题上存在风险。报告显示,人工智能在设计上可能不准确、有偏见与歧视性,并可能造成对商业不当监控的鼓励。
报告建议,国会不要将AI当作解决网络问题的政策方案,并指出采用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额外危害。报告概述了与使用人工智能相关的几个问题:一是人工智能具有固有的设计缺陷和不准确性。二是人工智能携带偏见和歧视。三是人工智能可能鼓励商业对人们的不当监控。
报告提出,立法重点应该优先考虑创建、使用人工智能解决网络危害的平台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包括公开披露信息,即使用人工智能的方式与数据;研究人员可获取额外信息;保护举报人、审计员、研究人员和记者;公开审计和评估的要求;推出标记违规内容、投诉内容、通知删除、纠正删除的系统。报告敦促国会关注增强数据访问所带来的隐私和安全风险。(来源:21财经)
二、 反垄断与竞争法
01. 德国对苹果追踪第三方App规则展开反垄断调查
近日,德国反垄断机构“联邦卡特尔局”(FCO)表示,正在调查苹果公司在追踪第三方应用程序(App)方面的规定,以评估这些规定是否给予了苹果自身优惠待遇,或阻碍了其他公司的业务。
FCO称,存在潜在问题的是苹果的“应用程序追踪透明度”(ATT)框架。去年4月,苹果在iOS 14.5系统中推出了新的隐私政策,即ATT。这是一项强制性政策,禁止应用程序在未获得用户明确许可的情况下,跨其他应用程序追踪用户活动。
随后,代表德国最大的媒体、科技和广告公司的9家行业协会,向FCO投诉苹果,称苹果调整iPhone隐私政策是一种垄断行为,将损害广告市场。这9家行业协会预计,受苹果新政策的影响,应用开发商的广告营收将下降60%,因为这些变化使第三方更难收集投放广告所需的数据。
苹果的一位发言人对此表示,苹果将与FCO展开建设性地合作,以解决任何问题,并讨论其追踪规则。该发言人还称,ATT并不阻止其他公司展示广告,同时也允许用户控制自己的隐私。
去年一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联邦政府提出的《反限制竞争法》的修正案(数字化的竞争法4.0)。新法规强化了FCO的权限,可以禁止具有特定市场权重的公司从事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根据新法规,FCO还对Facebook、亚马逊和谷歌展开了调查。(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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