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业务的典型客户为有“套期保值”需求的外贸类企业。
主要风险控制
银行业务前对企业的调查和走访
银行业务前对企业调查和走访,了解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贸易订单及套期保值需求等情况。并向企业分析外汇市场走势,介绍有关金融市场产品。包括向企业揭示外汇市场风险,包括汇率波动风险、保证金补缴风险、平盘损失风险等,并重点提醒企业,以自身贸易背景为基础进行外汇操作,避免外汇投机行为;积极关注外汇市场信息,保持对市场走势的理性判断。形成相关文件并由企业签字。
业务相关合同和文件及重要条款
企业出具《企业遵守风险中性声明函》,声明基于风险中性原则,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与相关交易。
签署《金融市场业务风险揭示书》,载明此份揭示书陈述的目的是在客户委托银行进行金融市场产品交易之前向客户解释金融市场交易的风险。揭示书揭示包括市场风险、杠杆风险、价格风险、期权交易中的风险等交易风险,并选取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作出各种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现金流分析等。该揭示书由企业声明“我方已经完全阅读、明白并且认可该风险揭示书的所有内容,银行已应本单位要求对相应产品内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银行的免责条款做出了详尽的说明,清楚地知道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招致的风险和损失。”
双方签订《金融市场业务主协议》,对履约保障机制、甲方(银行)权利和义务、乙方(企业)权利和义务、违约事件、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的处理、终止日、终止后的应付款数额进行了说明和提示,条款字体进行了加粗。协议具体交易规定约定了包括“乙方在人民币外汇交易、外汇买卖交易交割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或因贸易的复杂性等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向甲方申请人民币掉期交易、掉期外汇买卖进行交割日等相应调整。”“乙方因故不能按期交割的,可以向甲方提出平盘申请。”协议甲方权利和义务约定了“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依其独立判断,乙方发生任一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停止继续发生金融市场业务交易,并对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交易均强制平盘,由此造成的交易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强制平盘后,甲方于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业务即告履行完毕。”提示和声明约定了“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书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书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时乙方特别声明:对涉及其义务及对其不利的条款尤其是加粗条款已经作了特别的注意,并确认接受。”协议其他事项约定了“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分析、预测,不参与或干涉乙方的交易决定,所有申请均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交易员意见属于该交易员个人意见,不代表甲方,相关交易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业务产品中交易执行、流程和措施
协议签订后,企业通过网银开展产品交易,交易时先由银行工作人员与企
业沟通确认产品内容和价格、期限等交易要素,再由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企业财务人员在网银系统填写提交,每笔交易的申请单上有明确的交割日和执行价格、约定汇率,之后系统提交企业法人复核,由企业法人确认后完成交易。网银系统操作界面在选定交易产品进入具体交易填写之前显示为“声明及确认”,其中载明包括:“我单位向贵行申请进行上述衍生产品交易,符合汇率风险规避需求”“我单位完全理解该衍生产品交易的条款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并对该笔衍生产品交易的最差可能情况有足够的承受能力。”“我单位向贵行申请上述衍生产品交易涉及的外币资金,为”,且均由企业勾选经常项目项下的货物贸易。“声明与确认”底部企业需勾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揭示书》,每笔交易的风险揭示书对到期日的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交易终止方式有清楚的约定,即到期日按照执行汇率或者约定汇率履行,该揭示书的内容包括相关产品的损益情况、相关风险以及压力测试,勾选后即进入具体交易填写操作。
企业与银行之间开展多笔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产品、单一期权产品、加强型期权产品等,银行直接支付或者采取补贴点数的形式,向企业支付期权费或补贴。
经企业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可由“信用担保产品”代替保证金担保,企业在网银购买相关产品时,在担保申请中可勾选“信用担保产品”担保、授信担保或者保证金。
银行通过电子邮件或网银系统、微信向企业长期持续发送该产品的衍生交易《市值重估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为双方发生并存续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估值数据,包括编号、交易种类、交易日、交割日止、未交割金额、市值重估等。
银行工作人员在微信每月长期持续发布产品报价、汇率变动等信息。银行在微信群内提示企业产品到期。例如:提示企业某项产品即将到期,当日可能可以以零成本(即免费)平盘,结束该笔合同,并询问企业是否可以在网银上发起平盘申请,并表示仅会在市场达到免费平盘点位的情况下操作平盘,否则取消平盘申请。例如:提示企业当日有产品到期,要求企业履约,如无法履约则将平盘,交易过程中,企业向银行出具延后补缴担保申请书,申请书载明分别就相关产品,表示知晓业务已经存在浮亏,暂不平盘可能造成该交易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极端情况下汇率波动可能很大,暂不平盘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确认已知悉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及可能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及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并承诺按约交割,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后果。
点评
该金融衍生品产品的性质为汇率风险中性
该金融衍生品产品的性质为汇率风险中性,即企业把汇率波动纳入日常的财务决策,聚焦主业,尽可能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企业财务的负面影响,以实现预算达成、提升经营的可预测性以及管理投资风险等主营业务目标。该金融衍生品产品系根据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与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满足企业套期保值需求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该金融衍生品产品汇率风险管理原则的核心系“保值”,而非“增值”,区别于作为理财产品或者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产品等的金融衍生品产品。
根据前期调查走访企业形成的文件,企业购买该产品,其出出口贸易量较大,有套期保值需求。企业在签订《金融市场业务主协议》之前,出具了《企业遵守风险中性声明函》,声明基于风险中性原则,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与相关交易,表明企业其知晓购买该产品系基于风险中性原则。
该产品虽然具有中性风险,但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套期保值而非实现增值,企业根据其自身情况接受银行的远期汇率报价而决定的交易,在交割日当天按照约定汇率结汇,符合其交易预期,也达到了汇率避险的目的。投资风险主要是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而产生,市场汇率高于约定汇率产生的兑付差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收入,但与企业套期保值的汇率避险目的并不相悖。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从事该金融衍生品产品交易过程中尽到了“卖者尽责”义务
金融机构在从事相关该产品交易过程中,应向购买方就该产品本身,包括风险中性原则,以及该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尽到告知和说明的义务。企业基于风险中性原则购买相关产品,产品相应风险在其可预期范围内。
1.双方签订《金融市场业务主协议》前,银行通过走企业,了解了企业的外贸交易量以及套期保值的汇率管理需求,向其并介绍了包括远期结售汇、期权等金融市场产品,并向其揭示了外汇市场风险。企业后出具《企业遵守风险中性声明函》,声明基于风险中性原则,开展汇率风险管理与相关交易,表明银行已向其就该产品风险中性原则进行了告知,企业亦予以知晓。
2.企业签署《金融市场业务风险揭示书》,载明其已经完全阅读、明白并且认可该风险揭示书的所有内容,银行已应其要求对相应产品内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免责条款做出了详尽的提示和说明。双方签订的《金融市场业务主协议》对涉及企业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了加粗提示,约定内容亦表明银行已就协议条款和相关风险进行了说明。企业也签章对上述内容表明其予以知晓。
3.业务每笔产品购买前,银行工作人员均与企业进行沟通磋商,确定每笔产品内容和价格、期限等交易要素,再通过网银操作填写。银行会对具体产品以及相关风险作出解释说明,网银端“声明及确认”中载明“我单位向贵行申请进行上述衍生产品交易,符合汇率风险规避需求”“我单位完全理解该衍生产品交易的条款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并对该笔衍生产品交易的最差可能情况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声明与确认”底部需勾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揭示书》,该揭示书的内容包括相关产品的损益情况、风险以及压力测试。网银操作完毕后,再提交企业法人复核。根据上述每笔产品的交易过程,可见企业对该产品及其价格、期限等交易要素,相关风险等,在银行告知后,其知晓并具有选择权,企业出于套期保值的需求,基于其真实的外贸交易量,自主选择适当的产品额度、汇率价格、交割时间等,其在选择业务产品时,亦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有所预判。企业从事外贸经营较长,也经历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办理过其他外汇结售汇类业务,对该产品所受风险更系企业可预期范围内。
4.银行长期持续每月通过电子邮件或网银系统、微信向企业发送该产品的衍生交易《市值重估通知书》,包括了该产品的基本信息以及估值数据,提示企业相关产品市场情况。
5、银行工作人员长期持续在微信发布产品报价、汇率变动等信息,上述信息均可以反映汇率波动问题,并就相关产品到期作了提示,企业可从中获悉相关信息。
6、产品大部分为固定期限产品,且产品类型系企业自主选择,若提前平盘也需要企业提起申请,企业作为该产品的购买者,亦应基于套期保值的风险中性需求,对自己购买的产品和市场行情予以关注,对自己的损益负责。
7、银行在企业微信群提示企业产品可提前平盘,当天平盘成本可能免费,需要企业提出申请,企业需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8、《金融市场业务主协议》约定了包括多种担保方式,保证金只是其中一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产品”担保方式系企业自行申请,且每次购买产品时,均需在网银系统中勾选该担保方式,交易过程中,企业曾向银行出具延后补缴担保申请书,可见企业对市场波动产生的平盘风险并非不知情,企业通过该担保方式系减轻自身资金压力。
银行在从事该金融衍生品产品交易过程中,基于风险中性原则,以企业存在真实的且与购买产品数额相适应的外贸交易量为基础,且尽到了相应的告知和说明义务,已尽到“卖者尽责”义务。企业基于风险中性原则购买该产品以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其结合其对外贸易实际结汇安排,在知晓产品内容和风险,自主选择产品及其价格、期限的基础上,应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可能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存在预期,该产品平盘或实际履行的应付款或差价应由“买者自负”,即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自行支付的部分,由其自行承担。银行为企业垫付的应付款部分,企业应按照《金融市场业务主协议》的约定应予支付。
该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主协议》及相关条款有效
首先,协议约定的相关术语定义、适用范围、声明保证、支付方式、履约保障、权利义务、交易规定、违约责任、终止处理等,条款内容比较中性。虽然在权利义务条款中,主要约定的是甲方权利和乙方义务,但在协议其他条款中对甲方义务和乙方权利也有约定,如“甲方对终止应付款数的计算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不得重复计算”“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分析、预测,不参与或干涉乙方的交易决定”,均是甲方的义务;“乙方在人民币外汇交易、外汇买卖交易交割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或因贸易的复杂性等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向甲方申请人民币掉期交易、掉期外汇买卖进行交割日等相应调整”“乙方因故不能按期交割的,可以向甲方提出平盘申请”,均属于乙方的权利。且与企业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也进行了加粗提示,其自己也声明“已对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故协议和条款有效。
其次,从该业务的交易模式看,主要有远期结售汇产品、单一期权产品和加强型期权产品,该些业务非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系银行和客户协商确定价格的交易,属于场外交易。其中远期结售汇产品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必须履约;期权类产品,由银行向客户支付期权费,在交割日当天汇率高于执行汇率的,客户也必须履约。由于可能发生的履约风险,客户需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在本案中以“信用担保产品”代替。为对冲场外交易的相关风险,银行在交易市场上做出相反方向的交易,如果场外交易的客户违约,则银行面临赔偿场内交易对手的责任。在违约风险方面,银行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场外交易的客户则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为减少交易风险,对存在违约风险的一方约定较多的义务以确保协议履行,也符合公平原则。
再次,从协议的履行过程看,银行员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其进行产品报价、问题解答、业务操作指导和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提供意见建议等;银行也建立了专门的微信群发布汇率信息、提醒履约平盘等;银行还根据外汇市场的波动情况向企业发送《市值重估通知书》。该些义务虽未在协议中约定,但银行实际在履行。而企业也享有收取期权费、获知汇率变动和市场走势、争取有利于自身的汇率、自主决定交易等权利。
综上,《金融市场业务主协议》不存在无效及不生效的事由。
银行履行了适当性义务
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该金融衍生品产品体现风险中性原则,区别于理财产品或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产品等金融衍生品产品。银行在开展案本业务前走访了企业,了解了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贸易订单及套期保值需求,做到了了解客户。银行就产品对企业进行了介绍,每笔业务的交易风险揭示书对产品盈亏和风险进行了说明,对企业的日常询问也进行了恰当的回复,做到了了解产品。该金融衍生品系套期保值产品,即在汇率市场波动影响企业议价能力和成本效益时,为企业在远期固定其能接受的汇率,避免汇率波动对企业的影响,企业有较大外贸订单量,具有汇率避险需求,银行将该产品推荐给企业属于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消费者的情形。该金融衍生品属于中风险产品,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标准可低于高风险产品。
适当性方面银行其他可注意之处。如在业务中银行与企业签署的文件需及时交付企业。再如除在通过风险揭示书等书面文件提示风险之外,在日常沟通交流中也可注意提示风险,并避免出现容易让客户忽视期权本身存在的风险和忽视交易市场信息的话术。
银行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产品、流程、合同风险控制案例
作者:陶然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该业务的典型客户为有“套期保值”需求的外贸类企业。 主要风险控制 银行业务前对企业的调查和走访 银行业务前对企业调查和走访,了解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贸易订单及套期保值需求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