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不续签?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不予续签,但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仍有权终止不予续签呢?
案例一
陈伟国(化名)于2012年4月24日入职牛犇证券公司(化名)西安朱雀大街证券营业部,并与该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牛犇证券公司西安朱雀大街证券营业部。2015年4月22日,陈伟国与被告牛犇证券公司高新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2012年5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如下:将原合同中“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朱雀大街营业部”变更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高新区营业部工作。”2015年4月28日,陈伟国与牛犇证券公司高新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本合同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止,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甲方西安高新区营业部工作。2018年3月29日,牛犇证券公司高新营业部向陈伟国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你与公司2015年4月2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5月1日期满终止,公司决定不再与你续签。2018年4月16日,陈伟国通过牛犇证券综合办公管理平台向牛犇证券公司高新营业部的负责人发出邮件,载明:因我已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要求营业部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营业部仍坚持终止劳动合同,不予续签。
陈伟国不认可牛犇证券公司高新营业部的做法,经劳动仲裁后起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牛犇证券公司朱雀营业部与被告牛犇证券公司高新营业部均属牛犇证券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与陈伟国签订合同的次数及工作年限均应当连续计算,故应当认定陈伟国已经与牛犇证券公司高新营业部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案中,陈伟国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向被告牛犇证券公司高新营业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但牛犇证券公司高新营业部未与之订立,而是直接向陈伟国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向陈伟国支付赔偿金。
案例二
刘玲玲(化名)于2008年7月入职津津学校(化名),从事教师一职。2009年10月22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后双方分别于2011年8月1日、2014年7月1日、2017年7月3日续签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2020年7月23日,刘玲玲向津津学校提交《津津学校教职工续签合同申请表》,津津学校在单位意见处盖章确认。2020年8月9日,津津学校又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再与刘玲玲续订劳动合同。
刘玲玲不认可津津学校的做法,经过劳动仲裁和一审后,该案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换言之,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有权选择续订、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作此选择,否则应当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等相关责任。
本案中,刘玲玲在津津学校工作已满十年,且双方连续订立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津津学校无证据证明刘玲玲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其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而不再与刘玲玲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能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刘玲玲支付赔偿金。
通过上述两则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或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能当然终止不予续签,而是要看劳动者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重大过错、不能胜任等情形。劳动者没有这些情形的,除非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终止不与劳动者续签的,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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