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扬州邗江区法院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顿时一石惊起万重浪。该新闻引发了许多网民参与讨论,并长居微博热搜榜第一。现在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1万8”的来龙去脉。
案件事实
王某、李某系扬州某公司检验部主要人员,所有公司产品必须经二人检验并加盖检验章方能出厂。2018年5月13日,王某、李某在明知当日下午如不完成全部产品的检验,公司将会面临高额赔偿的情形下,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要求公司先与其续签为由,故意拒绝下午继续减完成检验工作,最终导致交货迟延。该公司也因逾期交货向客户赔偿违约金12万元。之后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因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主要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但王某、李某作为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必须的检验人员,在原告生产任务紧迫且可以通过调休等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仍拒绝加班,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王某、李某对公司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1万8”。
律师分析
一、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员工协商,不能仅因工作紧急就直接安排员工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本案中,法院在公司未提供其与工会及员工协商一致的证据就认定员工需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加班安排,显然违背法律规定。并且本案显然属于员工不同意加班,双方未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法院仍然因王某、李某拒绝加班判令他们承担赔偿责任,该判决结果实在有待商榷。这也是广大网民对该判决表示质疑的原因之一。
二、即使员工有要求公司先续签劳动合同再加班的意图,也不宜贸然认定员工对公司的经济损失具有过错。
公司作为经营利益的受益者,同时也是经营风险的首要承担者。除非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否则不应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不然,极易出现用人单位利用规则漏洞转移经营风险的情况,这对劳动者而言,显失公平。
律师建议
在实务中,公司将经营损失转嫁到员工身上的案例屡见不鲜,有哪些“坑”,员工不得不防呢?
01.员工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例如常见的情况如员工非法定原因,未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未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自动离职,员工需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种情况下,建议员工离职前依法通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办理好离职手续,免除法律风险,也为自己在新公司任职提供方便。
02.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承诺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并承诺离职后遵守保密义务的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故意披露、使用已得知的商业秘密,否则属于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03.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一般会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员工若违反竞业限义务,则需要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甚至在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可要求员工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的相关义务。因此,建议员工若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需在竞业限制期履行相应的约定义务。
04.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就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这种情况下,不仅员工要承担赔偿责任,新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连带赔偿的份额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赔偿内容包括: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该部分损失赔偿按《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我国法律虽然未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双重劳动关系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建议员工非经其他用人单位同意,只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其管理。
0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并且劳动合同有约定相关赔偿条款的
该部分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1万8”案例中,法院即引用该条规定判决王某、李某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九十、九十一条;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五条;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
四、《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网曝“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1万8” 公司索赔坑如何避?
作者:莫依云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4月30日,扬州邗江区法院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顿时一石惊起万重浪。该新闻引发了许多网民参与讨论,并长居微博热搜榜第一。现在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1万8”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