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涉及的垄断风险及其防范策略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2023年7月6日,16家车企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办的第13届中国汽车论坛上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而仅仅过了两日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就发布声明表示前述承诺书中的价格条款有违“

2023年7月6日,16家车企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办的第13届中国汽车论坛上联合发布《汽车行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而仅仅过了两日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就发布声明表示前述承诺书中的价格条款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予以删除。这一事件引发了热议,实际上,这并非行业协会涉嫌组织垄断协议行为的个例,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中即有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在国家反垄断局、市场监管总局历年发布的《中国反垄断年度报告》中也均有相关数据。

来源:国家反垄断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历年《中国反垄断年度报告》
因行业协会垄断协议行为在多个行业中均存在且层出不穷,在新《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规落地实施之际,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虽然《指南》目前还属于征求意见稿,但其在合规管理制度、垄断风险识别与控制、内部举报机制、沟通咨询、会员合规指导、配合调查和约谈等方面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指引,同时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执法机构的监管思路,对于行业协会及其会员企业防范垄断风险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一、行业协会行为的负面清单
《指南》第八条、第九条与第十四条规定了禁止行业协会垄断协议行为的类型,即行业协会行为的负面清单。行业协会在组织会议等活动时,应避免实施负面清单上的10种行为;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如发现行业协会有实施负面清单上任一行为的倾向时,应及时与行业协会进行沟通、提出建议。

二、高风险行为清单
除了负面清单中的行为以外,《指南》第十条提醒行业协会及其会员企业还应格外警惕并避免实施三种高风险行为,一旦实施了此类高风险行为,极可能被认定为为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性条件,同样会受到执法机构的处罚。

第一类高风险行为中所称的竞争性敏感信息,是指商品的成本、价格、折扣、数量、质量、营业额、利润或者利润率以及经营者的研发、投资、生产、营销计划、客户名单、未来经营策略等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信息,但已公开披露或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除外。
三、对行业协会及参会企业的合规管理建议
为了防范行业协会涉及的垄断风险,《指南》从两个角度入手,分别提出了建议。
(一)行业协会内部合规管理
首先,行业协会要完善其内部的合规管理,一方面避免因合规意识的欠缺而违反《反垄断法》,另一方面也能避免被会员控制利用而从事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指南》第十七条提供了五个建议措施:
1.制定反垄断合规行为准则。
2.建立反垄断合规承诺机制。
3.设置反垄断合规部门或者人员。
4.建立反垄断合规奖惩制度。
5.加强反垄断合规培训。
(二)行业协会针对会员的合规指导
行业协会具有管理会员的职能,能够运用其自治权力约束会员的行为。除了倡议行业协会建立内部完善的合规体系以外,《指南》还倡议行业协会加强对会员的合规指导,以预防和制止会员从事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行业协会可以:
1.指导会员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2.对会员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提示会员不得以行业协会为平台或者媒介从事垄断行为。
3.发现会员涉嫌从事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制止,并采取告诫、通报、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进行教育惩戒。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及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或者指导会员尽早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同时提醒会员停止涉嫌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对符合宽大适用条件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采取其他指导会员加强反垄断合规的措施。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在引导行业发展、推动企业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指南》为行业协会及参会企业提供了反垄断合规的大方向和具体建议,能够推动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竞争的作用,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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