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作为“法定假期”,正常上班不放假,公司要付加班费吗?

来源:公司法探

文章摘要
Z小姐:听说法律规定妇女节女员工有半天假期,我们公司不放假,你说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付加班费? L 小姐:肯定可以啊,法律都规定要放假了! J律师:这个说法对吗?大家是不是也有同样的想法?

Z小姐:听说法律规定妇女节女员工有半天假期,我们公司不放假,你说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付加班费?
L 小姐:肯定可以啊,法律都规定要放假了!
J律师:这个说法对吗?大家是不是也有同样的想法?
律 师 普 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也就是说,除了中秋节、国庆节等大家熟知的法定节假日,妇女节、青年节实际上也属于“法定假期”。
既然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要求女员工在妇女节当天正常上班,理所当然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可见,如果妇女节刚好在工作日、员工正常上班,公司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所以说,并不是所有“法定假期”的正常出勤都需要支付加班费哦!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