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牵涉庞杂,其中孩子是很多妈妈割舍不下的痛,大多数妈妈们都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理想的抚养费。
上海一中院2021年曾发布了《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从2018-2020年三年统计数据看:上海超七成的抚养费不超过每月3000元,超过5000元的不到5%。这个统计数据估计给单亲妈妈们泼了一头凉水,原本以为就算离婚后法律也会给孩子保护,结果发现孩子的抚养费对养育一个孩子来说是杯水车薪,并且离婚后想提高抚养费也并非易事。
所以,从消费水平、孩子的养育成本和司法实践的抚养费现状来看,对想争取抚养权的当事人意味着离婚时就要争取到理想的抚养费,才是正解。
一、屋漏偏逢连夜雨,女方被起诉离婚
在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原告男方是个自由职业者,被告女方曾在外企工作,但为了照顾年幼的孩子,最近几年都全职在家,原告起诉被告离婚,要求抚养权归女方,抚养费由法院判决。
这一次,我是女方的代理律师。
他们本是校园爱情结婚生子,女儿活泼可爱,生活越来越好,不料孩子的一场疾病打破了这份美好,这是一种目前仍无希望治愈的罕见病。
由于孩子频频发病,女方只能辞去高薪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而男方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加上孩子病情原因,夫妻沟通越来越少,男方回家也越来越少。
她偶然发现,男方几次机票和酒店订单上登记了与他同行的异性的名字,但他矢口否认只说是同事。女人的第六感让她感觉男方出轨了。两人的争吵越来越频繁,不久后,女方收到男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
长期全职在家的低价值感、日复一日照顾孩子的紧绷感、丈夫冷暴力不沟通带给她的情绪内耗,终于在收到传票的那一刻崩塌了!男方可以抛妻弃子,离婚后照样升职加薪娶新欢,而她和孩子的生活却被离婚和疾病拖入深渊。当她讲述了她的故事,同样是孩子母亲的我们特别想为她而战,为她争取房子、孩子、票子,实实在在的物质保障才意味着她和孩子能在离婚后,生活有个托底的保障。
二、谎报收入拒抚养,抽丝剥茧得真相
男方在起诉状里要求孩子归女方抚养,对于抚养费,他在第一次开庭时提交了一份自己的收入证明,声称月收入只有一万出头。如果按照男方提交的收入证明,那么孩子的抚养费最多会在每月2000元-3000元区间。然而,女方透露男方业务好的时候月入四五万,但由于男方是自由职业,没有单位给他发固定工资,男方的收入来源很零散,最后入账哪张卡,女方一无所知。更为心寒的是,诉讼过程中,男方停止了给女方和孩子打生活费,无疑是想给女方一个下马威。
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为王,否则说破天没有证据,法官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法下判支持你的诉请。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支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决定。当地生活水平是客观存在,我们能挖掘的就是证明男方收入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此来提高抚养费。
为了证明男方收入,我们通过与女方沟通了解到男方的消费习惯,调取支付宝流水并保全了支付宝账户。另外通过调查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发现一张男方银行卡信息,并申请调取了该银行卡流水。我们梳理了五百多页的男方支付宝和银行卡的流水记录,浓缩成一张张表格,清晰明了地向法庭呈现出一个事实:男方每月收入在3万元左右。事实证明律师把自己当成法官审理案子的左膀右臂,也就是帮了律师自己,庭上法官完全按照我们预想的思路,对照着我们统计出的一张张表格进行审理。
而且,我们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利用男方提交的收入证据,反过来证明了我方的主张。开庭时男方一系列质证过程,证明了那句质朴的箴言:一个谎言要用无数个谎言来兜底。男方声称:一万元以下的小金额不是他的收入,我们立刻指出,他自己提交的收入证据中,数笔金额都在一万元以下。大概男方及男方律师都没有想到,面对从银行流水和支付宝流水中整理出的五百多页证据(他们看都不想看的证据),我方律师会死抠各种细节,庭上对男方发动多次“灵魂拷问”,看起来他们是真的没有看这些证据,因为男方要么无言以对、要么语无伦次,前后矛盾。
于是,我们趁热打铁告诉法官,我们调取的仅为男方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和支付宝流水,男方每月收入进账已经高达3万元,结合男方以往开销以及给第三者的转账金额,男方的收入水平应该不止于此。至此我们把孩子的抚养费在法官心理档线从2000元-30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6000元。
三、趁热打铁论需要,情理结合说服法官
接下来我们继续加把火,我们从孩子实际需要出发,整理出孩子从出生以来的就医诊疗记录、病情严重程度、发病频率、医疗费开支统计数据(制作成表格)。我们还专门从网上搜索关于这种疾病的病情起源和将来的发展趋势等各种医学讯息,总结了一份孩子病情情况说明给法官,结合孩子在不同成长阶段的教育和康复训练需求,向法官说明了我方主张孩子抚养费数额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在律师陈述完毕后,我们让女方亲自讲述了孩子的情况,说到孩子发病时的种种表现以及最近一次病危住院的情况时,女方几度哽咽,泪如雨下,庭审法官也被这个孩子的遭遇深深触动。同为人母,我们也不禁红了眼眶,我轻轻握住女方的手,递给她一张纸巾,她稍稍平复了一下情绪,顺利地结束了发言。
在抚养权的争夺过程中还有一个插曲。男方刚起诉时表态不要孩子抚养权,但是在我们调取了大量证据,眼看诉讼趋势对男方不利的情况下,男方竟然改变主意也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以便挽回财产分割的不利局面。由于男方收入高,孩子户籍也随男方,男方居住地医疗保障更好,而女方作为一个全职妈妈没有收入来源,特别害怕失去抚养权,试图在抚养费和财产上妥协,我们庭前分析了全盘局势,给她吃了一颗定心丸,庭上我们一针见血指出了男方争夺抚养权的真实目的,再挫男方锐气。
案件一波多折,最终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所有,抚养费每月8000元,支付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而不是孩子十八岁,同时离婚诉讼期间男方中断的抚养费也全部补足。
四、理性看待抚养费,父母的爱不缺席
这个案子能成功有几点启示。一是我们证明了男方的收入,二是我们证明了孩子的特殊需要。但这个案子争取到每月8000元的抚养费,支付到孩子独立生活,是极其特殊的个案,不能代表抚养费司法实践中的现状。
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般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义务具有法定性,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而有所区别,但为什么审判实践中抚养费金额的现状,却让人感觉离婚后孩子的养育水准不是降了一点点,而是大幅跳水。这里要消除几个抚养费理解的误区。
- 我老公年薪百万,我要对方按照20%-30%支付抚养费,一个月2万元-3万元不过分吧?
乍一听挺合理,谁家孩子不是家里的吞金兽,家里花钱最多的地方都是给孩子花的,可是法院不会机械套用收入的20%-30%这一个标准,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需要。
在看过这么多案件后越来越发现决定抚养费高低的不是孩子父母的收入,而是当地平均的生活水平。法律能保障的只是孩子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富足的生活。 - 除了抚养费,孩子私立学校以及课外兴趣班、补习班的费用对方另行分担一半不过分吧?
对于私立学校、兴趣班、补习班产生的高额支出,是否包含在抚养费之中,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有约定能调解同意的都好说。否则判决的话,一般会按照抚养费已经囊括了教育的基本支出,不再另行支持额外的兴趣、特长等开支。 - 我能让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参加工作吗?如果上大学、读研、读博,对方能分担一半吗?
虽然在国内孩子上大学,甚至研究生、博士求学期间,父母仍然会给予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学费、生活费的经济支持,一直到孩子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但是,法律规定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十八岁成年,除非调解,否则法院一般不支持孩子18岁以后的抚养费。 - 物价飞涨,当时约定的抚养费不高,我要求每年递增5%-10%不过分吧?
从生活体验上觉得抚养费按照一定比例递增很合理,毕竟物价上涨,各种成本增加也是不争的事实,可是审判实践中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但是你想让法院判决书上支持递增比例基本没有先例。所以,想实现抚养费按比例调整,双方能协商一致写进离婚协议或者调解书中,一定是最优解。 - 离婚后我想立马拉黑他,我能让他一次性把孩子的抚养费付给我吗?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前提是对方有支付能力且对方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是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频率背后还有保障对方探望权的考量,虽然法律上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并不能彼此消抵,但从老百姓的心态来看,如果一方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对方不配合探望也是很麻烦的事,抚养费每月细水长流能更好链接父母和孩子的关系。
抚养子女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抚养权表面看是权利,背后其实更多是对孩子的义务和责任。争取抚养权的一方,经济上大概率是吃亏的,但收获的孩子的陪伴和爱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不要因为抚养权判给对方,而忽略了对孩子的爱,抚养费只是最低限度父母的抚养义务,爱才是根本。
伤害孩子最深的从来不是离婚,而是父母离婚时以及离婚后的处理方式,在孩子眼中,父母就是为他们撑起一片天的人,所以,即使你们分开了,为了孩子,摒弃恩怨,理性合作,让父母的爱不缺席才是最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