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条款及其衍生法案在球员合同领域的应用

来源: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去年夏天,穆里尼奥用8900万英镑(约合1.05亿欧元)将法国中场博格巴从尤文图斯带回了老特拉福德,创造了足坛转会费之最;今年夏天,巴黎支付了内马尔合同中约定的2.

去年夏天,穆里尼奥用8900万英镑(约合1.05亿欧元)将法国中场博格巴从尤文图斯带回了老特拉福德,创造了足坛转会费之最;今年夏天,巴黎支付了内马尔合同中约定的2.2亿欧元违约金,将巴西球星带到了王子公园。同为夏季转会的焦点,但内马尔的转会却让人们真正看到了违约金条款是如何操作的。
一、球员合同中违约金的前世
严格来说,只有西甲联赛球员合同中含有违约金条款,其余几大联赛如意甲、英超、德甲是没有违约金条款的,法甲明确禁止球员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而西甲特有的违约金条款恰恰起源于内马尔转会最大的受害者巴萨,其产生的原因是为了防止球队的核心球员被挖角。前巴萨主席努涅斯首创了球员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用一个几倍高于球员市场价的价格防止球员“里应外合”。1985年6月26日,一条编号为1006的法令正式在西班牙生效,这条法律规定了每一名西班牙球员的合同中都必须带有违约金条款,球员可以直接支付合同中的违约金数额从而获得自由,而不需要与俱乐部达成一致。
违约金条款诞生后一直针对的是西班牙国内的俱乐部,但在上世纪末经过国际足联许可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违约金条款不再针对西班牙俱乐部。我们所熟知的“外星人”罗纳尔多从巴萨转会国米就是违约金突破西班牙本国俱乐部的例子,但为了维持两家俱乐部的关系,国米支付了高于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以转会费的形式带走了罗纳尔多。
二、关于违约金需澄清的一个问题
违约金在球员合同中有两种表达方式,buyout clause(买断合同条款)和release clause(最低转会费条款)。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将这两种情况解读为解约条款,但这两种解约存在根本区别,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激活该条款的是俱乐部还是球员本人。
buyout clause(买断合同条款)的典型即内马尔转会。内马尔离开巴萨违约金条款的具体行使方式是:首先内马尔的律师团队通过西甲联盟向巴萨俱乐部提交了2.2亿欧元,并且废除了内少与巴萨之间存放于西甲联盟的合同。在收到这2.2亿欧元之后,巴萨发布公告,表示内马尔已经与俱乐部解约,成为自由球员。但是此时的内少并不是巴黎的人,而是一名自由球员。不考虑大巴黎与内马尔的其他协议,此时的内马尔可以加盟任何一家俱乐部,可以是巴黎,也可以是陕西长安竞技。值得一提的是,这笔违约金一般是来自球员的下家。
说到release clause(最低转会费条款)笔者心头略过一丝触痛,笔者是一名铁杆枪迷,曾经深深地被这一条款伤害过。
现巴萨球星苏亚雷斯在利物浦时期的合同中就有release clause。在2013/14赛季结束后,苏亚雷斯想要离开利物浦,而苏牙合同中的release clause的金额为4000万英镑,即只要向利物浦支付4000万磅即可展开与苏牙本人的谈判。但此时我厂却向利物浦提出了“4000万磅+1”的报价想要开启与苏牙的转会谈判(笔者至今也很遗憾,虽然苏牙来的几率特别小,但自亨利、范佩西后我厂已经太久没有顶级前锋了,我们能做的就仅仅是能够回忆,但回忆却是痛苦的),但是苏牙的这项条款中有一条“in good faith”的附加条件,即“双方友好协商”。实际上,苏牙的“release clause”仅仅规定了在出价达到4000万英镑时利物浦要与对方开启谈判,但是如果对方的报价让红军不满意,俱乐部依旧有权叫停交易。因此红军并未理会我厂的报价,而一年后苏牙也转会巴萨。(这里也许你能够明白,天下段子总共十斗,我厂独占八斗)
因此,buyout clause和release clause最大的不同就是buyout clause由球员本人激活即可走人,而release clause的激活条件则是两家俱乐部关于转会费达成一致,不需要球员参与操作。
“违约金”的出现,堪称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博弈的一大产物。违约金诞生之初是为了保护俱乐部的利益,通过设置一个远远超过球员市场价的价格来使潜在买家望而却步,同时打消球员不该有的心思。但是在很多时候,球员也会要求合同中加入违约金或者类似的“最低转会费条款”,保证自己在未来想要寻求更高平台时不会被俱乐部所阻拦。抑或是将提高违约金数额作为签约与续约谈判中的筹码,在提高违约金的同时提升自己的经济收入与球队地位。
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俱乐部和球员博弈的终点,在接下来的博斯曼法案中,博弈依然在进行中。
三、博斯曼者何人与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是比甲RFC列日队的球员,1989/1990赛季末同列日队的合同到期,俱乐部准备将其年薪削减60%,因此博斯曼希望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但敦刻尔克无力支付列日俱乐部开出的高额转会费,转会无果。
在原有转会体制下,即使球员合同到期,要转入别的俱乐部,也必须向球员的原俱乐部支付转会费。因此博斯曼在当年8月份将列日队和比利时足协告上法庭;11月,比利时一家地方法院裁定博斯曼转会合法,比利时足协败诉;半年后,比利时上诉法庭裁定驳回上诉。
1992年,无球可踢的博斯曼向政府申请失业救济被拒,将俱乐部起诉到位于荷兰海牙的欧盟法院,索赔100万美元,理由是俱乐部不放自己转会违反了欧盟“关于欧盟各国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和自由择业”的《罗马条约》。欧盟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作出了有利于博斯曼的裁决,称之为博斯曼法案.
四、博斯曼法案带来的影响——以我厂为例
列明主要的几条: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任何俱乐部只要能够给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那该球员将可以在合同最后半年结束之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合同期限最长5年很好理解,你可能会经常读到新闻某球星又续约,然而你可能在去年或者前年也读到过他续约的新闻,这是俱乐部为了将合同期限始终保持在最长的期限即5年。但每次续约意味着球员涨薪,若非此,球员可在履行完毕合同后离开。
而“所有合同的最后半年属于合同结束阶段”这一条款对于俱乐部来说就比较难处理,但保护了球员的权益。我厂现在队内的唯二世界级球星桑切斯和厄齐尔的合同在2018年6月30日即将到期,厄齐尔于2013年加盟球队签署了一份5年合同,桑切斯于2014年加盟球队签署了一份4年合同,球员合同最后一年通常称之为合同年,但至今二人依旧未能与俱乐部达成续约。在这个赛季冬季转会期开启后,两人即可与其他俱乐部接触并达成协议以决定自己的去处。但是若俱乐部在冬窗将二人出售可换来部分转会费,若在赛季末则二人即可自由离队。这就是博斯曼法案对现在球员以及俱乐部的真实影响。
本文仅通过较小的篇幅让大家了解到另外一种无名合同。可以看到的是,金元攻势对于足坛的冲击越来越大,球员与俱乐部都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是笔者不希望我们沉浸在金元足球的浪潮下而忘记这项运动本身带给我们的快乐,而这也是笔者深爱着阿森纳的原因。
从我爱上阿森纳的时候,温格就是我们的主帅,当我30岁的时候,也许他已不再是我们的教练,但他陪伴了俱乐部20多年,也陪着我长大,他和俱乐部一样,是所有枪迷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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