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擅闯毁坏他人车辆,监护人是否担责?

来源:银川法院

文章摘要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三名初中生因不满家中管教在外游荡,因天气寒冷,三人便进入一封控小区的地下车库,找到一辆轿车擅自闯入并寄宿。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三名初中生因不满家中管教在外游荡,因天气寒冷,三人便进入一封控小区的地下车库,找到一辆轿车擅自闯入并寄宿。期间,三人随意翻动车主物品,并造成车辆内饰损伤、导致车辆蓄电池亏电损坏等情况。后车主刘某发现车辆损坏情况立即报警,在与三名初中生的监护人协商赔偿未果后,将三名初中生及其监护人诉至兴庆法院。
【判决结果】
本案系未成年人致他人车辆损坏,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并耐心释法,三名未成年人的家长认识到由于其自身监管缺失导致车辆损坏。最终,三名监护人与刘某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该案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父母作为监护人不仅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更需要正确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让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一名遵纪守法,有社会公德心的好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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