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孙某、王某系远房亲戚,孙某托王某给其子说媒。王某巧借说媒,不当得利12000元整。
时间线索:
① 2019年4月18日,王某作为男方介绍人带领孙某与女方介绍人常某及女方见面,约定并交付彩礼款22000元,常某、女方之父胡某、王某在22000元现金的收条上签名捺印。
② 2019年4月22日,双方订婚,孙某再一次给付王某10000元整,要求其将这笔彩礼款转交女方。
③ 登记结婚时,因女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登记结婚。孙某向女方索要彩礼时才知,女方只收到20000元,且及时退付。
④ 孙某向王某索要剩余的12000元,王某称其只得到了4000元,拒不返还剩余彩礼。
诉讼请求:
孙某遂向庆阳市西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其12000元及利息。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案件判决
●王某于2019年4月18日收到孙某交给其转交的22000元彩礼款后,实际只转交了10000元,剩余12000元未转交。
王某占有的12000元为不当得利,应依法予以返还;孙某请求的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故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倡导正当婚介 杜绝借机敛财
婚姻介绍是一种善举,不能作为谋取不义之财的手段。婚介人员要讲究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严禁“职业媒人”索要介绍费,严禁哄抬彩礼,左哄右骗,借机敛财。
婚姻介绍陷阱多,不当得利需退还
作者:西峰区法院来源:甘肃高院

●案情简介: 孙某、王某系远房亲戚,孙某托王某给其子说媒。王某巧借说媒,不当得利12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