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案中,辩护律师首次会见一般问什么?

来源:辩护人叶东杭

文章摘要
首次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应该问什么?哪些信息至关重要,要细致发问,着重记录?哪些问题最为家属所关切?这些问题恐怕每一位刑事律师都思考过。

首次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应该问什么?哪些信息至关重要,要细致发问,着重记录?哪些问题最为家属所关切?这些问题恐怕每一位刑事律师都思考过。
大多数案件中,律师进行首次会见后,往往便开始着手准备取保候审申请文书。而会见时了解的案件信息越丰富、越详细,撰写文书可引用的素材也就越充实,实现有效辩护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恰逢近期办理了几宗(网络)开设赌场案,对于开设赌场案的会见发问小有总结,今天撰写小文略作分享,希望对各位同行有所帮助。
(网络)开设赌场罪往往都以共同犯罪甚至集团犯罪的形态所呈现,因此我们在会见的时候,除了要了解当事人的个人情况之外,还需对犯罪团伙、集团的内部情况进行重点发问,尤其要对有可能影响量刑的重要信息,如组织分工、平台搭建、利润分配、赌资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解。
不同的辩护律师可能会对开设赌场案首次发问的内容有不同的见解,欢迎各位同行将自己的见解、看法评论在本文下方。如果后期我在办案过程中有什么新的想法,也会通过评论的方式增补于文末。
一、当事个人情况
当事人姓名;
当事人出生年月日;
当事人户籍地;
当事人经常住所地;
当事人是否有前科;
当事人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当事人到案经过;
当事人参与犯罪团伙前的职业;
当事人参与犯罪团伙的时间(及离开时间);
当事人如何加入犯罪团伙,是否经他人介绍加入,介绍人的基本信息及情况;
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参与犯罪团伙的地点(境内外);
如果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在境外,那么当事人是如何从国内前往犯罪地点,又为何会从犯罪地点回国;
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参加犯罪团伙的模式(线上还是线下);
当事人自己是否参与赌博。
二、组织结构及分工;
犯罪团伙是否有注册公司运营,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办公地址;
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在某些案件中表现为部门划分);
团伙的首要分子(赌博平台的老板和投资人)的信息;
各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的成员信息;
所在部门负责人是如何管理团伙成员的;
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各部门之间业务协作的方式;
组织内的联络工具及方式;
组织内是否有使用办公软件;是自行开发还是直接使用现有的办公软件;办公软件主要要记录的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所在部门;
当事人在部门内担任的职务及所履行的职责(如果是小主管类型,要着重了解当事人是否负责安排工作、是否有分红,当事人与其他成员的薪资情况);
主要工作经历及流程;
同一部门其他成员的基本情况、分工、参与犯罪团伙的时间和年限,获利及收入情况;
其他成员是否使用任何作案工具或者软件;
在案发现场、犯罪团伙中所见、听到的一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信息和情况;
犯罪团伙有无招募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参与赌博平台的运营。
三、赌博业务的介绍;
赌博平台/游戏的名称,数量,业务模式;
赌博平台/游戏的服务器所在地;
赌博平台的搭建过程;
赌博平台/游戏的运营人员基本情况(结合犯罪团伙组织架构进行发问);
赌博平台/游戏盈利模式/方式;
赌博平台/游戏利润算法;
参与赌博的赌客大致人数;
赌客的主要国籍;
赌博平台/游戏的客源情况。
四、赌博平台内外财务情况
赌客通过赌博平台下注的操作流程/方式;
赌客如何向赌博平台(有的案件中是赌博平台外的第三方)充值,是否有使用网络虚拟货币;
赌博平台体现的流程;
赌客用于下注的资金在赌博平台中的流转情况;
赌博平台是否与第三方机构、平台合作,合作的方式;
赌博平台是否与第三方机构进行利润的分红。
五、获利及收入情况;
犯罪团伙的总体获利情况;
当事人的收入及获利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收入的总数,收入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获利的总数,获利的计算方法;
特别需要注意:收入及分红往往会多次发放,要详细了解每次发放的时间、数额、名目、如何发放、由谁发放等信息;
犯罪团伙向当事人发放收入及获利的方式(现金、转账或其他方式);
犯罪团伙是否定期发放收入及获利、发放的时间;
犯罪团伙中获利的分配情况;
关于开设网络赌博平台的获利及分配,是否存在账册或电子账册;
当事人的收入及获利由谁负责发放;
当事人获取收入和获利的主要用途;
当事人是否有清退犯罪所得的意愿。
六、办案机关的指控
办案机关是否进行讯问以及进行讯问的次数;
办案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
当事人对办案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是否有异议以及异议的理由;
办案机关是否要求对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员进行辨认;
办案机关是否要求对材料(如银行流水记录、赌博平台或游戏的网页截图等)进行辨认;
办案机关的发问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回答情况;
当事人是否有向办案单位检举、揭发其他犯罪事实。
(本文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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