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闵行法院于2022年7月1日受理本院首例涉知识产权的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顺利化解矛盾,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且承诺保密原告的技术方案。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被告H专利代理事务所经前期磋商,确认由被告为原告提供专利代理申报服务。
2022年1月10日
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密承诺书》,承诺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5年内,被告不得向外界披露相关技术方案等保密事项。
2022年1月11日
原告与被告签订《知识产权代理合同》一份,并支付被告专利申请代理费。嗣后,原告将技术交底书及模型交与被告,并向其工程师当面描述其技术方案。
2022年2月7日
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申请书初稿,但发现该初稿未按原告的创意及技术方案书写及制图,遂多次催促被告修改。
2022年5月27日
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发送《修改意见》,指出原告的专利申请内容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如按此申请大概率不能通过,还表示被告不承担该申请未获专利授权的风险。
2022年5月29日
原告回复,若不能申请专利就退款。后因双方对于解除合同后的退款及违约责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起诉至上海闵行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专利申请代理费并承担违约责任等。
处理结果
上海闵行法院受理该案后,于第一时间以电子送达方式落实“书状先行”,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整理,于2022年7月6日排期开庭。庭审采用“诉辩合一”审理模式,通过确定无争议事实,不断限缩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适时公开心证、释法说理,使双方精准对接核心争点及诉讼风险,并逐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且承诺保密原告的技术方案。
法官心语
该案是上海闵行法院在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最新规定实施后,受理的首起知识产权案件,也是依照《规定》扩大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后,上海闵行法院审结的首例涉专利权合同类纠纷。
对于本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回归,上海闵行法院予以高度重视。上海闵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从立案环节起开展高效运作,对当事人身份核查、材料补缺、前置诉调等各时间节点进行严格把控,实现了立审联动、快速审查、及时受理。在案件审理阶段,探索、尝试“书状先行”等新型庭审方式,快速固定双方争点,调判结合,有效提升司法审判效率。该案是上海闵行法院快速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需求,高效审结的首案。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将以此为起点,把握知产案件审判既有态势,因地制宜搭建知产案件审判工作架构,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持续提升审判质效,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首案!上海闵行法院审结知识产权管辖调整后本院首例涉专利权合同纠纷
作者:倪晶旌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闵行法院于2022年7月1日受理本院首例涉知识产权的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