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对婚姻相关问题都有哪些大误解?

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法律技术易得,婚姻之道难求。在婚姻诉讼中,走入一些想当然的误区会导致你错失良机,被置于被动地位。六尺条律师事务所今日总结7个婚姻常见问题,与你分享。 第一问:怎么样才算结婚、离婚?

法律技术易得,婚姻之道难求。在婚姻诉讼中,走入一些想当然的误区会导致你错失良机,被置于被动地位。六尺条律师事务所今日总结7个婚姻常见问题,与你分享。
第一问:怎么样才算结婚、离婚?
我国结婚的认定以结婚登记为主,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订婚、婚前同居都不构成结婚。
关于离婚,很多人认为夫妻分居两年即可以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
离婚是配偶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认定,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二问: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
自新婚姻法实施后不久,全国各地就相继发生因离婚而牵扯出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诉讼,各受案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认识不同,判决各异。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内部司法解答意见明确指出“《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并据此规定上海法院对因忠诚协议而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不受理,或不支持。
有关资料显示北京、广东等地多出现支持夫妻忠诚协议的判决,上海、浙江、江苏等法院则倾向于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
第三问:出轨是违法行为吗?
一般情节较轻的婚外情属于道德层面管辖范围,法律并不直接干预。
《婚姻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夫妻的忠诚义务进行规定,但是其属于原则性规定,法院判案时一般不会以原则性规定作为判案依据。对此,《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特别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显然,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简单地以婚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婚外情,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或赔偿不一定可行。
第四问:对方婚外情我方离婚财产可多分割吗?
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并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婚外情证据属于法官酌情考虑的证据。
对于以上第一类婚外情证据包括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等在经济上难以得到赔偿。
第五问:婚外情可否向小三主张权利?
无法向小三请求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第六问:第一次诉讼就可以把婚离掉吗?
如果没有确凿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就提起离婚诉讼,结果自然是判不离。
法院对待离婚问题很慎重,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意味小孩心灵可能遭受重创,意味对财产的重新分配。不轻易判离婚,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司法实践的原则之一。弄清这个问题,有助于当事人理性考虑是否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在鼓励提供稳定团结的婚姻关系的同时,也保障离婚的自由。第一次离不掉,自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没有特别原因,法院一般都会判离。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你不断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没感情。可以说,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是作为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最有力证据之一。
如果第一次在没有任何证据之下的离婚诉讼,你的律师跟你说“判离绝对没问题”或根本没有跟你明确说第一次是否能离得掉的问题,此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有待考量。
第七问:离婚诉讼需要聘请律师吗?
如果是复杂的离婚案,你不能很快、很明确回答如下问题,建议还是立刻请专业的婚姻律师:
我应如何有针对性地提出诉讼请求?我能预测到整个案件的大概走向、可能出现什么情况吗?我该提交什么证据、应在什么时间提交证据?诉讼经验技巧不是在书上而是在实践中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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