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李海军律师带领着一诺刑事团队成功辩护马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公诉机关递交10年量刑建议的前提下,当事人判处五年刑期。
该案当事人马某在乌鲁木齐市某处以4000 元价格从同案处收购疑似野生动物雪鸡 4 只,后在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附近以2600元出售2 只疑似野生动物雪鸡给他人,又在乌鲁木齐市其住处小区院内以300元出售2 只疑似野生动物雪鸡给他人,交易后被警察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涉案物品中有 4 只暗腹雪鸡,暗腹雪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物价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 6680 元。之后侦查机关依法搜查马某住所,査获带羽毛禽类动物死体 5 只、疑似雄性动物生殖器 3 个、光面动物角类 13 根、动物胎盘 8 个、动物肾脏 60 个、动物生殖器 23 个、动物心脏 14 个、动物尾巴 562 条、带茸动物角类 10 根等。经鉴定,在马某住所查获涉案物品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 3470260 元。
庭审中依靠充分的庭前准备,辩护人分析阐述的二点意见:一是公诉机关指控马某对部分涉案物品为收购行为的证据不足,二是因侦查机关制作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及提取清单均未反映3个北山羊生殖器的相关情况,故该部分不应被认定,均得到法庭采纳,也对法庭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影响;法庭对收购行为不确定的涉案物品以出售未遂认定,对书证无法反映的3个北山羊生殖器不予认定,结合马某依法减轻情节,虽有公诉机关10年量刑建议,马某仍因此最终获刑5年。
本案的成功辩护得益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一诺刑事团队律师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及一贯秉持的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我们始终认为十二分的付出即使只能换回一份收获那都是值得的,那也将是激励团队向前的动力,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人生。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制品3470260 元,判处五年徒刑
作者: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来源: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近期,李海军律师带领着一诺刑事团队成功辩护马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在公诉机关递交10年量刑建议的前提下,当事人判处五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