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收购矽品股权案限制性条件解除

来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3月25日,全球半导体封测龙头企业日月光公司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下称“反垄断局”)通知,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矽品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案(下称“本案”)的相关限制性条件已解除

3月25日,全球半导体封测龙头企业日月光公司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下称“反垄断局”)通知,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矽品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案(下称“本案”)的相关限制性条件已解除。
本次交易是全球半导体封装测试服务领域最大金额的交易,交易金额高达400多亿新台币,约合100亿人民币。还荣获了2018年度第八届“台湾并购金鑫奖”的「年度最具代表性并购奖」和「最具影响力并购奖」两项年度大奖。本案交易双方日月光和矽品分别为交易时全球委外封测市场排名第一及第四的竞争者,本案涉及在中国、美国、韩国及台湾四个司法辖区进行反垄断申报。
本案为附加限制性条件通过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在反垄断业务中,经营者集中申报一直是最重要的业务类型之一。反垄断法颁布十余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外公布的申报案件超过2000件。绝大部分的申报案件都获得了无条件通过,但是对于市场竞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将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禁止实施或附加限制性条件通过。截止2020年3月,附加限制性条件通过的申报案件仅有不足50件。
附加限制性条件可以分为行为性条件、结构性条件和综合性条件。结构性条件主要方式为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相关权益等。行为性条件需要经营者在特定时间内履行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行为承诺,例如,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综合性条件指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情况。
对比结构限制,行为限制有利于经营者在集中后不剥离任何资产同时又可以解决监管机构的顾虑,但另一方面,行为限制有着履行方案设计更为复杂、实施方式较为复杂、限制持续时间长、监管水平要求较高的特点。因此,对公司、执法机构和监督受托人以及各方律师都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截止目前,被附加行为性条件并到期的案件有15件左右,其中有4件附加了“分持”这一行为性限制,分别为:沃尔玛公司收购纽海控股33.6%股权案、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案、联发科吸收合并开曼晨星案以及本次日月光收购矽品股权案。其中本案及联发科吸收合并开曼晨星案件均有植德反垄断团队律师活跃的身影。
植德反垄断团队叶涵律师、陈元曦律师自2015年起全程参与本案,在客户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谈判、限制性条件实施方案设计、反垄断合规培训、限制期承诺遵守情况评估等全工作流程提供了法律服务,交易双方对植德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
本案相关交易结构反复调整,交易涉及的相关市场竞争态势复杂,为申报法律服务带来了很多挑战。
首先,本次交易开始时为敌意收购,被收购方采取了多种方式抵制交易的进行,给申报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并且增加了相关市场分析的难度。
第二,在交易由敌意收购变为合意收购的过程中,因交易结构的多次调整,申报也因交易结构变动而相应多次撤回及调整。
第三,因交易双方分别为全球委外封测市场排名第一及第四的竞争者,反垄断局认为,相关交易可能影响市场竞争态势,要求附加限制性条件。就附加限制性条件方案,我们协助客户与反垄断局进行了反复磋商,以达成既能满足交易要求,又能解决竞争关注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方案。
最后,在限制性条件确定后,向交易双方相关人员就中国反垄断法及限制性条件相关义务履行进行合规培训,并定期协助客户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自查。
植德反垄断团队律师在复杂的申报案件中,无论是限制性条件的谈判工作、限制期的方案设计与执行工作、解除限制性条件方案的设计和沟通工作均有着相对丰富的经验。愿意与更多客户分享成功经验,为客户完成复杂的、重大的交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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