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申从军律师团队主办的被告人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通过确定科学的辩护策略,进行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推翻作为关键证据的原错误审计报告,做有效无罪辩护,最终秋某被宣告无罪。随后,律师团队成功为其申请国家赔偿31万余元。
案情介绍
本案当事人秋某,原系陕西某达医药有限公司会计兼出纳,负责公司内部财务记账和现金保管。
2012年1月份,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将本应支付三个科室的90万元销售货款转为集资款。嗣后,秋某在现金收支明细中以抵充方式做平账务,后经审计现金盘亏60余万元。2013年10月15日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获,同日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16年12月20日被逮捕,羁押于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一审法院判决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赔偿陕西某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60万元。
本案当事人秋某家属,一审宣判后找到申从军律师团队,开始了漫长的依法维权之路。
争议焦点
职务侵占罪必须查明被告人确实将单位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本案被告人秋某担任会计期间财务出现短库,虽经两次审计,但无法确定是其挪用或侵吞所致,还是工作差错所致。能否仅凭财务“短库”表象就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成为本案认定焦点和律师辩护重点。
辩护思路
本案由申从军律师团队担任秋某二审及发回重审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申从军律师团队分析本案被告人秋某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无法核算清楚的库亏60余万元,作案过程和资金去向均无确凿的证据支撑,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职务侵占。按照刑法谦抑精神和疑罪从无的价值理念,团队律师认为当事人秋某依法应当被判决无罪。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和深入分析论证,决定从推翻作为关键证据的原错误审计报告入手,辨法析理,据理力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判决结果
本案从最初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秋某职务侵占罪三年,责令退赔陕西某达医药有限公司人民币60万元,到申从军律师团队受托辩护,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后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再次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秋某无罪。宣判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申从军律师团队随即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赔偿决定,支付秋某赔偿金295495.2元,支付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向秋某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评析
本案在一审法院已经定罪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从事实、证据出发,据理力争,依法维权,被告人最终被宣告无罪。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申从军律师团队对于刑事案件办理的专业性,更展现出该团队敢于坚持真理,不囿于陈规和定论,拨开层层迷雾,依法探求事实真相,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最终使无辜的人不受错误追究,在同类案件中具有指导性意义。
案例评析
申从军律师团队在这起案件中,抓住案件关键证据,不放过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畏困难,不轻言放弃,才最终使得秋某得以沉冤昭雪,并且申请取得国家赔偿。
申从军律师认为,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人生,我们争取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正义,更是自由的价值,所以一定要以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匠心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用心呵护法律尊严,努力推动法治进步。
申从军律师团队主办的被告人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通过确定科学的辩护策略,进行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推翻作为关键证据的原错误审计报告,做有效无罪辩护,最终秋某被宣告无罪。随后,律师团队成功为其申请国家赔偿31万余元。
案情介绍
本案当事人秋某,原系陕西某达医药有限公司会计兼出纳,负责公司内部财务记账和现金保管。
2012年1月份,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将本应支付三个科室的90万元销售货款转为集资款。嗣后,秋某在现金收支明细中以抵充方式做平账务,后经审计现金盘亏60余万元。2013年10月15日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抓获,同日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16年12月20日被逮捕,羁押于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一审法院判决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赔偿陕西某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60万元。
本案当事人秋某家属,一审宣判后找到申从军律师团队,开始了漫长的依法维权之路。
争议焦点
职务侵占罪必须查明被告人确实将单位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本案被告人秋某担任会计期间财务出现短库,虽经两次审计,但无法确定是其挪用或侵吞所致,还是工作差错所致。能否仅凭财务“短库”表象就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成为本案认定焦点和律师辩护重点。
辩护思路
本案由申从军律师团队担任秋某二审及发回重审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申从军律师团队分析本案被告人秋某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于无法核算清楚的库亏60余万元,作案过程和资金去向均无确凿的证据支撑,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职务侵占。按照刑法谦抑精神和疑罪从无的价值理念,团队律师认为当事人秋某依法应当被判决无罪。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和深入分析论证,决定从推翻作为关键证据的原错误审计报告入手,辨法析理,据理力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判决结果
本案从最初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秋某职务侵占罪三年,责令退赔陕西某达医药有限公司人民币60万元,到申从军律师团队受托辩护,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律师意见后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再次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秋某无罪。宣判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申从军律师团队随即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赔偿决定,支付秋某赔偿金295495.2元,支付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向秋某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评析
本案在一审法院已经定罪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从事实、证据出发,据理力争,依法维权,被告人最终被宣告无罪。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申从军律师团队对于刑事案件办理的专业性,更展现出该团队敢于坚持真理,不囿于陈规和定论,拨开层层迷雾,依法探求事实真相,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最终使无辜的人不受错误追究,在同类案件中具有指导性意义。
案例评析
申从军律师团队在这起案件中,抓住案件关键证据,不放过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不畏困难,不轻言放弃,才最终使得秋某得以沉冤昭雪,并且申请取得国家赔偿。
申从军律师认为,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人生,我们争取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正义,更是自由的价值,所以一定要以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匠心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用心呵护法律尊严,努力推动法治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