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售假香米企业被罚200万元

来源: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5月4日,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监总局对重新起草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

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5月4日,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监总局对重新起草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的主要内容聚焦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的特殊业务特点,重点突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区别于一般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突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区别于一般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突出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要求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4日。
延伸阅读与提示
本次修订重点解决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和入场查验要求与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的相关规定,与原办法相比细化了各方主体责任,建议相关食企保持关注。
参考链接:
https://www.samr.gov.cn/hd/zjdc/202305/t20230504354974.html
2、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蓝莓花色苷等2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等6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己二酸与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和对叔丁基苯甲酸的聚合物等6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延伸阅读与提示
公告就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领域的内容进行了一定更新,相关食企可根据公告及解读内容,调整生产销售方向,及时更新食品配方或食品相关产品工艺,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链接:
http://www.nhc.gov.cn/sps/s7892/202305/3acc65a89f1a4a0887f5128a88ece288.shtml
3、市监总局举办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活动
5月5日,市监总局在京举办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现场活动,本次活动中,消费者代表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工作信息化平台上,随机抽取2023年国家监督抽查拟抽查企业,并对拟抽查企业和抽样检验机构进行随机匹配,启动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工作。本次活动中随机抽取的75种产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婴幼儿服装、家用电器等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消费品和重要工业品。列入监督抽查名单产品,均需要通过风险监测和安全估计,并结合消费者网上投票确定,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构成本次抽查的企业库。
延伸阅读与提示
市监总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深入开展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双随机”活动是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手段,当中涉及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食品行业,食企应严格按照规范生产和销售,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监管。
参考链接:
https://www.cqn.com.cn/zj/content/2023-05/09/content
8937065.htm
4、重庆发布重庆小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今年10月10日起实施
近日,重庆市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庆小面》(DBS 50/030—2023)。《标准》对“重庆小面”的定义是:以碱面为主料,添加调味液、油辣椒等调料和(或)浇头等配料,碱面经煮制(或熟制碱面经85℃以上热水冲泡)后方可食用的具有麻辣鲜香等重庆地方特色风味的面条类预包装食品。同时,标准对重庆小面使用的碱面、调味液、油辣椒调料、浇头等均进行了定义,并均要求单独包装。《标准》还对重庆小面主料和配料的色泽、滋味和气味等进行了要求,同时要求原料和辅料均需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本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自2023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延伸阅读与提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做好食品合规管理,守住合规底线,才能增强市场竞争力,谋求高质量发展。
参考链接:
https://wsjkw.cq.gov.cn/zwgk242/wsjklymsxx/jkfw266458/zcwj266459/202305/W020230508653042258425.pdf
5、央视3·15曝光假香米企业被罚200万元
近日,根据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淮南市寿县永良米业等三家企业的假香米问题,经当地市场监管核实,案涉寿县永良米业未从泰国进口香米,用寿县稻谷冒充泰国香米进行销售,属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市监局以案涉单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200万元。
延伸阅读与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食企应切实合法合规进行销售,否则即使食品本身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亦将可能因为销售过程中的广告宣传等存在违规而受到相应处罚。
参考链接: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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