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才开了个头,广大“剁手族”和电商们就摩拳擦掌,准备在“双十一”购物节各显神通了。不同于买家和卖家,物流企业作为沟通“剁手族”和电商的桥梁,在购物节中可以说是身负重任,必须将货物又快又好地送到买家的手里。
不过去年“双十一”,曾经出现过一车快递在运输过程中被烧毁的“惨案”,除了电商和“剁手族”们伤心外,物流企业也是心如刀割啊,毕竟这一车的货全得它来赔偿。
谁都不希望这样的“惨案”再次发生,但生活多少会有些意外,那么物流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呢?对了,就是保险。
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针对国内公路货物运输的两种保险吧。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货物运输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建立在货物所有权之上的货物运输险,另一种是建立在承运法律关系之上的物流责任险。关于这两个险种,物流企业选择投保时常常会发生混淆。
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一般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国内公路物流责任保险
一般以物流企业对承运货物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对由于列明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且依法应由物流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约负责赔偿。
从保障物流企业的权益的角度出发,两个险种的主要区别大致为:
由于投保人仅是指签订保险合同并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才是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并非必然是被保险人,如投保不当,物流企业有可能投了也白投,并不能达到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物流企业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物流企业单方投保货物运输险,货主是被保险人时,保险公司向货主理赔后有权向物流企业代为求偿;
2.物流企业单方投保货物运输险且自身是被保险人时,司法实践中,个别法院认为物流企业仅对其向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所运输的货物本身并无保险利益,并因此否定物流企业对保险公司的索赔权利;
为避免上述风险出现,高庭小师妹要提醒下物流企业们,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选择物流责任险进行投保。
2、如果物流企业从经济成本、操作方便等角度出发选择投保货运险,务必约定物流企业(而非货主)为被保险人,以防止保险公司在向货主赔付后向物流企业行使代位追偿权。
3、由于保险条款是经保监会备案的格式条款,如果物流企业对将货主列为被保险人没有协商余地,则应该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保险公司放弃对作为投保人的物流企业行使代为求偿权。
物流责任险还是货运险,你选对了吗?
作者:交通与物流部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11月才开了个头,广大“剁手族”和电商们就摩拳擦掌,准备在“双十一”购物节各显神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