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反舞弊调查之飞单舞弊案件的公司救济途径探讨之第二章 刑事救济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员工舞弊行为对企业的危害不容小觑。飞单舞弊案件作为一种常见的员工舞弊形式,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员工在外设立同业公司并抢走原企业客户,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市场竞争环境。在第一章探讨完企业的民事救济途径后,本文将深入探讨飞单舞弊案件的刑事规制,分析企业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可采取的法律措施和应对策略,旨在为企业提供实务指导,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在探讨救济途径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关于“飞单”行为常见的三种表现形式:
1、员工私自设立同业公司:员工在未告知企业的情况下,暗中注册成立与所在企业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公司。然后,利用在原企业工作过程中积累的客户资源、商业信息等,引导原企业客户与自己新设立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本应归属于原企业的交易机会据为己有。
2、与外部公司勾结飞单:员工与外部的同业公司达成私下协议,将原企业的客户信息透露给对方,并协助外部公司抢夺原企业的客户。在交易完成后,员工从外部公司获取相应的利益回报,如回扣、提成等。
3、利用职务之便篡改订单信息:员工在处理企业订单过程中,通过篡改订单主体、交易价格、交易条款等关键信息,将原本属于企业的订单转化为与自己关联的交易,使企业无法正常获取交易利润,而自己则从中获利。
上述三种表现形式通常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以下几种罪名。
(一)职务侵占罪
1、关键点:
一是员工具有职务便利,即利用自己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所产生的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二是侵占的必须是本单位财物,订单履行完毕后企业能够取得合同价款,属于侵财类犯罪规制范畴,但未达成合意订立合同的订单一般属于商业机会,不属于该罪所保护的财产性利益;三是数额较大,需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
2、突破点
(1)收集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收集合同、协议、票据、公司内部文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相互印证。
(2)明确财物权属及流向:通过财务审计等手段,清晰展示被侵占财物属于公司,以及财物被转移到员工个人或其同业公司的具体流向。
(3)证明职务与行为关联:如通过岗位职责说明、工作流程记录等,证明员工实施的行为与其职务紧密相关,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侵占。
3、难 点
(1)证据收集难:职务侵占行为往往较为隐蔽,证据可能涉及财务账目、合同等不易获取的资料,且当事人可能会销毁或隐瞒证据。
(2)法律界定模糊:不同地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目的”等方面的界定可能存在争议。
(3)刑民交叉问题:企业可能已经就相关纠纷提起了民事诉讼,这可能会影响刑事案件的进程,存在“以刑逼民”或刑民程序冲突的问题。
4、证据搜集要点
(1)主体证据:收集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岗位说明书等,证明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及具体职务。
(2)职务便利证据:获取公司的授权文件、业务流程记录、工作邮件、会议纪要等,体现员工在工作中具有接触和管理公司客户资源等财物的权限。
(3)非法占有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记录、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等,若有员工以同业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将公司应收款项转入自己或同业公司账户等证据,可证明非法占有行为。
(4)主观故意证据:收集员工的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若其中有员工关于抢夺公司客户、侵占公司利益的表述,可证明其主观故意。
(5)损失证据: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客户流失统计、业务合同减少情况等,证明企业因员工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数额。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关键点
(1)主体要求: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行为认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3)结果要求:获取非法利益,且数额巨大。
2、突破点
准确界定“同类营业”,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小类”为基本原则,同时考察产品分类及具体案情。证明员工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掌握公司的客户资源、经营信息等,并用于同业公司的经营。
3、难 点
判断“同类营业”时,可能存在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与注册范围不一致的情况,给认定带来困扰。对于“利用职务便利”的证明,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员工是通过其在原公司的职务所获取的资源来经营同业公司。同时,该罪名是新罪,实践中已判决案例极少,如果想以该罪立案,行为表现的典型性可能更为重要,这是需要突破的实践难题。
4、证据搜集突破方向
收集员工在原公司的职务职责证明,如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安排文件等;获取员工经营同业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对比经营范围;收集员工利用原公司资源的证据,如与客户的沟通记录显示使用了原公司的客户名单、利用原公司渠道获取的商业机会等。
(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关键点
(1)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民营企业人员。
(2)行为表现: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3)损害结果: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突破点
确定员工与同业公司经营者的亲友关系,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配偶、血亲、姻亲关系或有相对固定联系及利益关系的证据。证明员工实施了上述三种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之一,以及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3、难 点
“亲友”范围的界定存在一定模糊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对于“重大损失”的量化和认定标准可能存在争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情况各异。同样的,该罪名是新罪,实践中已判决案例极少,公安在立案时会更为谨慎。
4、证据搜集突破方向
调查员工与同业公司经营者的关系,如亲属关系证明、交往记录、经济往来证据等;收集公司与同业公司的交易记录,对比市场价格,证明存在价格不合理的情况;统计公司因员工行为导致的利润减少、成本增加等损失数据。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
1、关键点
(1)商业秘密的认定:公司的客户名单等信息需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且不为公众所知悉。
(2)侵权行为:员工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等。
(3)损害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突破点
明确公司的商业秘密范围,通过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进行固定。收集员工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的证据,如员工将公司客户信息提供给同业公司的记录。
3、难 点
商业秘密的界定可能存在争议,需要从秘密点、保密性等多方面进行证明。证明员工的侵权行为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客户流失可能还有其他因素影响。
4、证据搜集突破方向
整理公司的保密制度文件、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收集员工接触商业秘密的记录,如访问公司客户信息系统的记录;获取员工与同业公司之间关于商业秘密的沟通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调查公司因客户流失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及与员工行为的关联。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关键点
员工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且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里的利益包括不正当利益,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2、难 点
企业往往难以掌握员工的银行卡流水等关键证据,且对方交易公司可能不配合调查,导致证实员工的受贿行为存在较大难度。
3、证据收集方向
获取员工收受财物的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收据、证人证言等,证明员工与飞单相关的受贿行为;同时证明员工为给予财物的一方谋取了飞单等利益。
结 语
本文以及第一章所列举的救济途径中,并非每一种都能精准适用,也并非每个个案中都能从以上救济手段中找到救济途径。大体上,可从以下几点把握法律救济的核心逻辑:
1、请求权基础明确化
根据行为性质选择最优路径。若员工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既得利益”,可优先主张职务侵占罪;若涉及技术秘密盗用,则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为核心突破;对于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应通过违约之诉与不正当竞争之诉叠加主张,扩大法律威慑。
2、证据效力层级化
区分直接证据(如员工签字的飞单协议)与间接证据(如异常资金流水、客户证言),通过证据链闭合弥补单一证据缺陷。特别注意电子证据的合法性(需符合《电子数据证据规定》的取证程序)及商业秘密的司法鉴定(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非公知性报告)。
关于这一点可以重点回顾第一章所分析的在证据的收集上,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在证据收集上能够合法突破的具体思路“1、帮助企业进行资金流向追踪;2、帮助企业梳理业务关联细节;3、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进行人员交往排查;4、帮助企业进行合理合法的电子数据取证”
3、刑民交叉的优先级判断
对于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如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建议优先启动刑事报案程序。由公安机关通过侦查程序调取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企业难以自行获取的关键证据,再以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作为民事诉讼的有利证据。
在下篇文章中,将会继续分析在具体个案中,企业选用何种案由,何种罪名立案,能够最快速、最贴合、最快效果地达到挽损目的。因飞单行为的隐蔽性、证据难以获取等特征,导致企业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济,即使怀疑员工有涉嫌相关行为,也无证据精准突破,导致维权艰难。其中列举了各类途径的突破点与难点,证据搜集方向等,或许是能提供一种思路,或者在一个极其微小之处,就能看到突破的曙光。
员工设立同业公司抢走公司客户,企业如何救济?(二)
作者:陈雪宜 张杨来源: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企业反舞弊调查之飞单舞弊案件的公司救济途径探讨之第二章 刑事救济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员工舞弊行为对企业的危害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