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商务部、外汇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通知》总共六条,在如下两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通知》明确商务部备案由纸质材料改为电子数据备案和事中事后抽查,电子数据备案主要指:商务部委托省级事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备案材料及房地产项目备案系统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在系统内将通过备案企业的电子数据提交至商务部。纸质备案材料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而事中事后抽查则指:商务部对通过备案的外资房地产企业按周进行抽查,每季度将对已公示的未抽查项目进行一次复查。简言之,备案程序的简化,包含备案权限下放及事后监管两方面内容,这适应了我国当前减少行政审批的总体形势,必将加快备案效率、节省监管成本。
其次,建立外资房地产备案诚信体系。《通知》明确商务部将建立外资房地产备案诚信体系,对经抽查、复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地方审批部门和外资房地产企业及其投资者实行“黑名单”制度。主要措施包括:对违规审批、备案的地方审批部门,列入违规审批部门“黑名单”,第一次予以警告,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违规现象的,在一定时间内终止委托。商务部与外汇管理局将建立双向信息共享机制,通报企业违规信息,将违反相关规定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及其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将违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可以说,《通知》的出台是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放松监管的信号,但微观深究其中加大失信成本的规定来看,又反映了商务部对外商投资企业保持密切监管的原则。
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简化
作者:道可特法视界来源:道可特法视界

2014年8月1日,《商务部、外汇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通知》总共六条,在如下两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