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机制的适用

来源:翰鸿律师

文章摘要
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制度在各试点检察院取得较好的成效后,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此制度即将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这对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产生积极作用。

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制度在各试点检察院取得较好的成效后,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此制度即将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这对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产生积极作用。
一、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国内适用背景
(一)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国内适用背景
司法实践中,有的涉案企业特别是家族式经营的民营企业因负责人被抓、被判刑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由此企业倒闭、工人下岗。为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最高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并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检察政策。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拟依法不捕、不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做实既“厚爱”又“严管”。为防止以虚假合规逃避刑事罪责,2021年最高检又与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二)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工作部署
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
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10个省级院共选取确定61个市级院381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
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今年3月第二期试点结束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将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二、2021年浦东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案件
(一)案件基本情况:
涉案企业:上海市J智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1月,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涉案人员:朱某某系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8年8月,上海T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与J公司洽谈委托代加工事宜,约定由J公司为T公司代为加工智能垃圾桶,后因试产样品未达质量标准,且无法按时交货等原因,双方于2018年12月终止合作。为了挽回前期投资损失,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朱某某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T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公司员工生产假冒T公司注册商标的智能垃圾桶、垃圾盒,并对外销售获利,涉案金额达560万余元。
2020年9月11日,朱某某主动投案后被取保候审。案发后,J公司认罪认罚,赔偿权利人700万元并取得谅解。2020年12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犯罪嫌疑单位J公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浦东新区检察院拟决定对该案适用合规不起诉机制
浦东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J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但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尤其对涉及商业秘密、专利权、商标权等民事侵权及刑事犯罪认识淡薄,在合同审核、财务审批、采购销售等环节均存在管理不善问题。鉴于涉案J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赔偿了T公司的损失,且该公司有合规建设意愿,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考虑其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分离的情况,有必要启动跨区域合规考察。
(三)企业合规整改工作的开展
2021年4月,浦东新区检察院根据沪浙苏皖四地检察院联合制定的《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向上海市检察院申请启动长三角跨区域协作机制,委托企业所在地的浙江省嘉兴市检察院、秀洲区检察院协助开展企业合规社会调查及第三方监督考察。秀洲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浦东新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不善情况,向J公司制发《合规风险告知书》,从合规风险排查、合规制度建设、合规运行体系及合规文化养成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第三方组织结合风险告知内容指导、监督企业开展合规工作。
浦东新区检察院为确保异地合规监管的有效性,制作了《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反馈意见表》,实时动态跟进监督评估进度,对第三方组织成员组成、合规计划执行、企业定期书面报告、申诉控告处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四)企业合规整改合格,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察期限届满,第三方组织评估认为,经过合规管理,J公司提升合规意识,完善组织架构,设立合规专岗,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制度指引,强化流程管理,健全风控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完成了从合规组织体系建立到合规政策制定,从合规程序完善到合规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整改,评定J公司合规整改合格。
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嘉兴市检察院、秀洲区检察院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公开评议等方式对监督考察结果的客观性充分论证。2021年9月10日,浦东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异地检察机关代表等进行公开听证。经评议,参与听证各方一致同意对涉案企业及个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企业应当建立合规机制
虽然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为涉案企业及人员提供免受刑法处罚的改正机会,但经济上、行政上仍需要追究企业责任的,故企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且从企业长久的发展及存续来讲,企业更应当自觉构建全流程合规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融入行业治理,在企业内部建立深入人心的合规文化,用积极的态度预防企业犯罪行为及企业其他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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