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解析与家长行动指南

来源:天元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活动日益频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活动日益频繁。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CNNIC,2025年1月发布)的数据,截止2024年12月,我国未成年网民每周平均上网时长达到28.7小时,比2023年12月增加了2.6小时;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已达10.70亿人,其中短视频用户约10.40亿、微短剧用户约6.62亿。
与此同时,《2024中国游戏产业未成年人保护报告》显示,尽管网络游戏防沉迷措施已初见成效,每周游戏时长超过3小时的未成年人比例降至24.9%,但仍有不少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存在过度消费和沉迷现象。
《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共青团中央,2023年12月发布)更揭示,未成年网民在上网过程中频繁接触到渲染家庭或师生矛盾、不良暴力、歪曲历史等负面信息,家长对未成年人上网监管呈现约74.4%与孩子协商、17.0%全面禁止以及7.0%无限制的分布。这些数据无不表明,网络沉迷、不良信息泛滥以及由此引发的亲子冲突,已成为当前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
(注:本文引用数据、案例来源、或法条内容见文末)
一、以案说法:核心法律条款解析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法律对网络游戏实名注册、内容过滤以及家长监护义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结合典型案例,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读和说明(法条具体内容见文末):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防沉迷条款(第74条)与内容过滤条款(第75条)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网络游戏和直播等服务应落实实名制管理和游戏时间限制,平台还必须采取措施屏蔽不良信息,违者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
例如,2023年12月,T市某手机游戏“连连看”因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注册,未接入身份认证系统,违反了相关规定。2024年3月,T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罚款1万元。
类似的,C市某互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其379款游戏未落实实名注册及防沉迷系统,被罚总计338万元,创下当地“史上最高额罚单”;而上海P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要求未成年人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登录游戏,也被罚20万元。
上述案例充分反映出执法部门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高度重视,通过严格的行政处罚,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安全法》——内容审核责任(第47条)
《网络安全法》第47条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严格的内容审核责任,确保平台不传播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曾有一饮品制造商在其官网发布涉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进行商业宣传、使用低俗广告语的“擦边视频”,其行为不仅涉嫌违反广告法,也破坏了网络秩序。2024年5月,该公司因涉嫌违法被监管部门处以40万元罚款。这一案例提示平台运营者必须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扰。
(三)《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合理使用网络的监护义务(第22条)
该法条明确规定,家长应合理引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现实中,因家长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发生大额充值消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例如:
案例一:某未成年人在祖父监护下使用银行卡短期内多次充值,因父亲长期不履行监护义务,法院对第二次充值的退款比例酌情降低,要求家长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二:某家长为满足孩子游戏需求,帮助其绕过防沉迷系统,致使孩子长时间沉迷游戏,学习成绩大幅下降。
案例三:一名7岁儿童因家长未妥善管理支付账户信息,利用父母支付密码在游戏中充值300余元。
上述案例均表明,家长在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中的监护责任至关重要,科学监管远胜于简单粗暴的干预措施。
二、家长行动指南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中暴露的问题,本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家长及教育机构参考:
(一)遭遇不良信息,应立即举报
家长可通过“网信办官网违法举报”及民生热线,及时向监管部门(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反映网络违法、不良信息情况,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二)明确权利边界,依法行使监护权
法律赋予家长查询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记录的权利,同时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义务。家长应主动了解和行使这些权利(具体法条内容见文末“(三)法条内容”),确保对孩子的上网行为有足够的掌控。
(三)强化家校社合作,促进亲子友善沟通
家长应以科学的方式监管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推荐使用“未成年人模式”等工具,避免采取“直接没收手机”等暴力干预措施,从而维护良好的亲子关系。此外,建议家长与学校、社区联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使用公约,形成家校社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三、结语
法律是家长的坚强后盾,而非对立的障碍。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不仅需要堵住法律漏洞,更需要搭建沟通和监督的桥梁。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管和法律手段,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使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技术与法律、监管与教育的有机融合,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
希望各位家长和教育机构能更好地应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维护下一代的网络安全和健康成长。
附:本文引用数据、案例信息及法条内容:
(一)数据来源:
1、第5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https://www.cnnic.net.cn/NMediaFile/2025/0220/MAIN1740036167004CKE0DITFO1.pdf
2、《2024中国游戏产业未成年人保护报告》
https://www.nppa.gov.cn/xxfb/ywdt/202412/t20241216877443.html,
3、《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https://qnzz.youth.cn/qckc/202312/P020231223672191910610.pdf
(二)案例检索
1、https://wgl.taizhou.gov.cn/tzgg/art/2024/art
5fa916aa589746729e5da2dc718c5325.html
2、https://news.cctv.com/2024/09/06/ARTINfwzItm3NgHO7ndBxZzs240906.shtml
3、https://www.jssxwcbj.gov.cn/art/2024/9/3/art479405.html
4、https://www.changde.gov.cn/cdzx/bmdt/content1009228
5、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
forward_29088859
6、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6/id/7971819.shtml
7、https://news.sina.com.cn/o/2023-11-21/doc-imzvikme0081658.shtml
8、http://tlky.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6966.shtml
(三)法条内容
1、《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四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2、《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二)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五)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六)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前款所称的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6、《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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