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仲裁典型案例七:“仲裁助航”专项机制化解客舱服务纠纷仲裁案

来源: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文章摘要
专栏介绍 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2014年8月共同发起设立的全球首家航空仲裁院,为当事人提供国际航空仲裁服务。

专栏介绍
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2014年8月共同发起设立的全球首家航空仲裁院,为当事人提供国际航空仲裁服务。2023年11月,上海国仲成立“空中丝绸之路”投资贸易争端解决中心,致力于妥善解决航空领域的投资和贸易纠纷,为国际航空争议解决领域发出“上海声音”,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运行提供“中国方案”。
2024年,正值十周年之际,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精选十大案例,涵盖民航适航技术开发服务纠纷、无人机外观设计权益归属协议纠纷、大型客机航材设备采购纠纷、跨国航空器生产设备采购纠纷、概念机生产合同纠纷、国际航空地面服务协议纠纷、航班餐食服务合同纠纷、停机坪租赁服务争议、股权投资开发纠纷,覆盖了航空产业链多个关键领域。现通过本会微信公众号进行推介,以期寻求国际航空仲裁的最佳实践,通过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健全航空领域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更好地服务于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07:“仲裁助航”专项机制化解客舱服务纠纷仲裁案
案情介绍
申请人(供货方,中国公司)与被申请人(采购方,境外航空公司)于2016年12月签订《客舱服务协议》(In-Flight Services Agreement),约定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指定的进出港航班提供机上餐食配备及各项相关服务。
协议履行过程中,申请人按约提供了相关机上餐食及服务。但截至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之际,被申请人仍欠付申请人配餐服务费用人民币94万余元。2020年,申请人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因本案属于航空食品合同纠纷,符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助航”项目的受案类型,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下设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仲裁助航”项目进行调解。
调解程序
经仲裁委主任指定资深法律专家担任调解员,在疫情期间通过多次在线调解会议,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和解磋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顺利结案。
案例评析
1、概述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第四十一条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自贸区仲裁规则》第六章分别就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除当事人自行调解以及仲裁员在仲裁程序进行调解外,调解员调解制度以其高效的做法和相对经济的开支,越来越受到仲裁当事人的欢迎,并在诸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结案效果。
2、新冠疫情期间,SHIAC推出举措助力航空业复苏
2020年5月,为尽快帮助航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降低航空企业争议解决成本,高效公正地定纷止争,在中国民航局法规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指导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建立特殊时期航空争议解决“绿色通道”,正式启动“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仲裁助航’”项目,并设立《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仲裁助航”调解员名册》。由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负责“仲裁助航”专项机制项下的调解、仲裁服务工作,相关调解、仲裁程序将在该院进行。应当事人要求,亦可提供在线调解、仲裁开庭等便捷的争议解决方式。凡航空公司之间、航空公司与机场之间、航空公司与飞机租赁公司之间、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人之间、航空公司与飞机或发动机制造企业之间、航空公司与航油、航信、航材、航食等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均可书面申请提交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平台解决。
2022年4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服务商事主体纾困解难的特别安排》(以下称“《特别安排》”)、《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线庭审指引》(以下称“《在线庭审指引》”),并配套启动2022年度“仲裁助航”项目,多措并举帮助商事主体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形势下纾困解难。该项目主要针对相关航空案件进行调解,并充分借鉴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项下的调解员调解制度。该制度的优势在于,可采用调解的形式,为争议不大、合作基础深厚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服务,若双方和解撤案,则仅收取人民币1000元注册费,免收调解费;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则转化为仲裁程序并减收部分仲裁费用。
疫情期间,受防疫政策的影响,航空公司航班班次大为减少。在此情况下,如何应对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以最低成本化解纠纷便成为了航空公司的重要考量因素。除此之外,诉讼、仲裁及调解的费用成本,远程开庭和保密性等因素亦应成为当事人在应对纠纷时路径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