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央视“3·15”晚会再次以雷霆之势曝光了多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其中首枪便指向女性与婴幼儿健康安全领域——梁山希希纸制品有限公司,其以“废品回收”为幌子,将本应销毁的卫生巾、纸尿裤残次品翻新后流入市场,形成一条横跨全国的黑产链条。该行为不仅践踏商业道德,更可能触碰刑事法律的红线。
作为刑事律师,我们关注的不只是舆论谴责,更是行为背后的刑事责任边界——哪些主体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涉事企业可能构成哪些罪名?本文将结合《刑法》条款,深度剖析315晚会典型案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
梁山希希纸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虽然希希公司名为“纸制品公司”,但他们并不生产纸制品,而是专门从纸尿裤和卫生巾生产厂家购买生产线上本应销毁的不合格产品等生产垃圾。他们从生产垃圾中分拣出形状相对完整、没有明显污渍和破损的产品重新包装售卖。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就有客户从希希公司采购了包括好之、米菲、Babycare、自由点等品牌的产品。而不完好的垃圾,被打碎后,重新分离成为木浆、吸水高分子树脂等几种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销售给其他企业制作卫生巾等一次性卫生用品。
法律分析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即构成本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即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本次事件中,涉事公司将收购来的不合格产品等生产垃圾一部分用于翻新重新包装销售,另一部分打碎后制成回收料再销售给其他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企业。首先,就翻新部分而言。其他正规生产企业淘汰的不合格产品之所以被当作工业垃圾处理,正是因为这些残次品不符合相关的标准,系不合格的产品。而涉事公司对工业垃圾中的残次品简单翻新后,并不能改变其作为不合格产品的性质,属于在产品中以次充好。其次,就打碎制成回收料部分而言。涉事企业将这些工业垃圾中无法进行翻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打碎加工后,又将这些材料卖给其他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厂家。这一部分产品虽然并非直接卖给消费者,而是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生产者,但是仍然属于本罪中的“产品”。并且这些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如纸尿裤和卫生巾用高吸收性树脂国标(GB/T22875—2018)。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以及《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违规生产的原材料确属于本罪所称的“不合格产品”。因此,不论是将工业垃圾重新包装销售的行为还是将工业垃圾打碎加工后销售给其他生产厂家的行为,均属于本罪中的“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主观上为自己(本单位)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的财物的,构成本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该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数额起点为三万元,那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上述标准的两倍,也就是六万元。
本次事件中,涉事公司负责人刘总为获取原本企业应该切碎的不合格卫生巾、纸尿裤,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私下买通正规企业的员工,把不合格的卫生巾和纸尿裤不经过切碎的工序,直接偷偷卖给其公司。在 “3·15”晚会中,涉事公司负责人甚至直接向记者展示了其通过微信向正规企业发送红包,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过程。若数额已经达到6万元,则达到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入刑数额起点。
(三)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或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构成本罪。
首先,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规定,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本次事件中,涉事公司以纸制品公司为名,以“废品回收”为幌子,未申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其次,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消毒产品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进行检验。涉事公司将生产垃圾直接用于翻新重新包装或打碎后制成回收料直接销售,也未经过任何检验。因此,涉事企业的行为属于本罪中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最后,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①谨慎选择购买渠道:优先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以及官方授权的电商平台购买
②仔细查看产品信息:购买时,要认真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成分表等信息。
③保留购物凭证:购物小票、发票、电子订单等凭证务必妥善保存。
聚焦315:母婴产品竟是垃圾翻新,涉事企业可能涉嫌哪些罪名?
作者:方志鑫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2025年央视“3·15”晚会再次以雷霆之势曝光了多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其中首枪便指向女性与婴幼儿健康安全领域——梁山希希纸制品有限公司,其以“废品回收”为幌子,将本应销毁的卫生巾、纸尿裤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