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2024年4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与被告福建省百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黄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上海电视台、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电视台、徐汇区委宣传部等宣传平台等对该案进行了宣传报道。
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创立于1943年,于2012年正式进入中国,并设立“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原告旗下的大王GOO.N系列纸尿裤,在国内高端纸尿裤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2020年3月,原告在中国市场推出大王GOO.N光羽鎏金系列纸尿裤,经过长期地宣传和使用,该系列产品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曾获得2020年度妈妈网中国母婴品牌匠心纸尿裤大牌“年度口碑王”、育儿网年度人气纸尿裤等多个奖项。2023年初,原告向法院诉称,被告福建省百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对于大王制纸株式会社的在先商标、字号、产品装潢理应知晓,却仍针对大王制纸会社的多项商业标识进行仿冒,已致使消费者产生了大量的实际混淆。
经审理,徐汇法院认为,在商标法层面,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不正当竞争法方面,被告在被控侵权产品包装上使用“大王(日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大王GOO.N光羽鎏金系列产品所使用的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被控侵权产品所使用的装潢与之相比,二者在设计风格、主体配色选择、排列布局、金色勾边设计婴儿配图位置等处告诉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此次公开宣判,法院判令福建省百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在指定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应与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黄某某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5万元。据了解,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系将本案作为“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典型案件之一予以集中宣判。
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知名纸尿裤品牌维权,徐汇法院于4·26期间公开宣判
作者:王宇明来源:万慧达律师事务所

值“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2024年4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大王制纸株式会社与被告福建省百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黄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