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 当今提倡全社会公民都做安全守法的驾驶员,才会让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平安和幸福。而有这样一件案例给不守法驾驶员敲响警钟,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董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26日17时50分许,虽持有A2型驾驶证,但没有驾驶客车资格的被告人董某某驾驶依维可牌大型普通客车,在鸡恒路起车掉头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刘某某驾驶的嘉陵牌90型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被告人董某某随即拨打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在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经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刘某某右肾破裂、肝破裂,属重伤二级,伤残评定为十级。经鸡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鸡冠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董某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诉讼中,董某某家属一次性给付刘某某人民币15.2万元。刘某某表示对董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本案自首、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社区矫正部门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等情节,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无证驾驶大型客车致人重伤 驾驶者领刑受罚
作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导读 | 当今提倡全社会公民都做安全守法的驾驶员,才会让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平安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