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期推送王登辉老师发表在《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5年第2期的文章,借两则案例梳理“检举揭发毒贩型立功”在实务中的异化,提出无论“取保候审期间约购”“异地抓捕”抑或“一审宣判后立功”,只要符合构成要件、线索合法、确有助破案,均应认定为立功,为破解“不典型”迷思提供简明标尺。













本期推送王登辉老师发表在《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25年第2期的文章,借两则案例梳理“检举揭发毒贩型立功”在实务中的异化,提出无论“取保候审期间约购”“异地抓捕”抑或“一审宣判后立功”,只要符合构成要件、线索合法、确有助破案,均应认定为立功,为破解“不典型”迷思提供简明标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