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在犯罪活动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虚拟货币,是指由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仅在于持有者或少数几个单位之间流通的,能购买限时商品、虚拟财产和电子化服务等充当等价物的近似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由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仅在于持有者或少数几个单位之间流通的,能购买限时商品、虚拟财产和电子化服务等充当等价物的近似货币。因其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具备交易便捷、成本低廉、去中心化等显著优势,在跨境支付、去中心化金融(DeFi)等领域展现出巨大应用潜力。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加速,虚拟货币有望在未来金融体系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进一步革新传统金融模式,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然而,随着虚拟货币价值获得越来越多认可,其在非法犯罪领域的作用也日益凸显。目前,虚拟货币已被广泛用于洗钱、诈骗、勒索以及支持恐怖活动等多种非法活动,这种双重特性使得掌握涉虚拟货币犯罪的研判方法对监管和执法部门显得尤为必要。本文由坤源衡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张欣欣律师团队撰写,对虚拟货币犯罪的相关内容和类型进行了简要概述。
01.什么是虚拟货币犯罪?
虚拟货币因其去中心化、匿名、跨国交易便捷和不可逆性等特点,已成为犯罪分子的新工具。利用这些特性,犯罪分子能迅速转移资产,同时规避传统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名制监管,从而避免警方追踪资金流向,并隐藏自己的身份。
此外,虚拟货币的使用不受犯罪分子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限制,犯罪分子可通过全球区块链网络,在世界任何地方操控资金流动,进行犯罪活动。
对于那些技术娴熟的高智商犯罪分子,他们甚至利用智能合约等区块链高级功能,将犯罪行为从线下和网络转移到区块链上。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和匿名参与者特性,进一步加大了执法部门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难度。
虚拟货币犯罪种类繁多,包括传销、诈骗、盗窃货币、非法物品交易、赌博、洗钱、恐怖融资和勒索等。据区块链数据分析公司Chainalysis的最新报告显示,2024 年加密货币非法交易的初步统计金额为 409 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
面对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新型犯罪手段和巨额犯罪金额,尽管传统法定货币犯罪的分析方法仍有其价值,但已不足以应对。因此,需要一套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犯罪的分析方法,对犯罪主体、资金流向和犯罪技术进行深入鉴别。
02.虚拟货币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
虚拟货币在各类涉币犯罪中的角色多样,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功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作为资金投入的虚拟货币
在经济类犯罪,例如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中,犯罪分子将传统线下或网络犯罪活动迁移到区块链领域。他们要求参与者或受害者先在交易所等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将这些货币转入犯罪分子指定的地址,以完成犯罪行为。
(2)作为交易媒介的虚拟货币
鉴于虚拟货币的匿名特性,购买枪支、毒品、个人资料等非法商品的犯罪分子倾向于使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以隐藏资金流向,实现非法交易。计算机勒索案件中,受害者也常被要求用虚拟货币支付赎金。
在这些犯罪活动中,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是主要使用的虚拟货币,同时也有门罗币、达世币等以隐私保护为特点的货币被广泛采用。
(3)非法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尽管中国已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产业,但因潜在高利润,仍有众多不法分子冒险进行挖矿活动,甚至有人通过非法手段盗电来挖矿。
(4)虚拟货币作为诈骗诱饵
随着区块链相关概念如虚拟货币、去中心化金融、非同质化代币、元宇宙等的流行,犯罪分子利用公众对这些技术的不熟悉和急于投资的心态,以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诈骗。这类犯罪中,虚拟货币并非真正使用,而是作为骗取投资的手段。
(5)虚拟货币作为洗钱工具
虚拟货币的无监管转移特性使其成为传统犯罪分子洗钱的首选。例如,在电信诈骗中,犯罪分子骗取受害者资金后,迅速通过交易所、换币平台或洗钱团伙将资金兑换为虚拟货币,再转移到自己控制的钱包中。
(6)虚拟货币成为被犯罪目标本身
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发展和活跃度提升,其价值不断上升,吸引了犯罪分子的注意。
针对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包括利用钓鱼软件窃取交易所账号密码、通过木马控制计算机和数字钱包等手段。
03.虚拟货币犯罪的查处难点
在真实身份查处方面,由于虚拟货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嫌疑人同受害人和同伙之间的资金流动主要以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这使得侦查人员难以通过传统的金融交易记录等手段追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加之很多犯罪分子都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采取各种手段掩盖自己的行踪和真实身份,使得身份落地变得更加困难。
在资金流向方面,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嫌疑人或犯罪团伙往往会在区块链上的多个地址之间频繁转移资金,这不仅增加了追踪的难度,还使得案件调查变得更加复杂。此外,涉案资金还可能牵涉到其他洗钱团伙、交易所、换币平台、混币平台等,进一步加大了追踪和追缴的难度。
在技术壁垒方面,一些平台类犯罪活动利用智能合约、去中心化交易所等新型技术手段实施犯罪行为。这些平台往往具有高度的自动化和去中心化特点,一旦部署完成便自动执行智能合约中的条款,难以被传统手段所控制。
在涉案资产处置方面,虚拟货币资产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匿名性,使得侦查人员在对其进行冻结、处置时需要使用数字钱包等专业工具。此外,收缴后的虚拟货币还需要兑换为法定货币才能收归国库。需要侦查人员掌握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专业知识才能处理。
04.涉虚拟货币案件相关罪名
近期,我国司法机关不断强化对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了突出成效。通过裁判文书网等公开展示的渠道归纳总结后,发现以下七种犯罪类型较为普遍:



  1. 诈骗罪
    ——高额投资回报率所吸引进行投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洗钱罪
    ——跨境非法资金转移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用作平台资金来源和参与传销活动的手段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为非法行为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观点
    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其相关活动的法律定性较为复杂,在虚拟货币犯罪法律适用方面,需精准把握各罪名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关键要梳理清楚虚拟货币流转路径与层级关系,从而清晰界定组织者、参与者角色。从证据、法律适用多维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专业支撑,助力打击此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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