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进行逐笔审批。
根据《通知》,没有进行过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向银监会递交相关资料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进行证券化产品报备;而已发行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1月20日之后就可以走备案制流程。作为过渡安排,已经处于发行审批通道的证券化产品仍按审批制推进。
操作层面,资产备案申请统一将由银监会创新部受理、核实、登记,并转送各机构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即可发行产品,且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否则要重新备案。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备案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合格中介机构应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方案出具专业意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体现了银监会简政放权的最新管理思路,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银行系统信贷资产流动性,并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作者:道可特法视界来源:道可特法视界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不再进行逐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