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法新规速递

来源:摩尔精律

文章摘要
目 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二、 《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施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三、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

目 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二、 《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施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三、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严查严打“挂靠”社保,骗保套保行为
四、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施行,不得利用算法刷量、控评
五、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施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认
六、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施行,上级监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调查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施行,首次将“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八、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施行,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施行,认罪认罚案件应同步录音录像
十、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将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进行统一规范,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条例》的施行,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更便利:
01丨办理登记更便捷。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等。
02丨再放宽准入门槛。《条例》赋予申请人对名称依法自主申报的权利,由企业对自己选取的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申请人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
03丨企业经营可“休眠”。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
04丨退出市场不再难。以往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程序复杂,耗时耗力。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在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后,可以选择简易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由原来的45日缩短为20日。
05丨虚假登记行不通。条例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调查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其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登记机关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施行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2022年2月2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自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原先的“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
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十家理财公司。
《通知》要求试点理财公司持续优化养老理财产品方案,提高信息披露准确度和透明度,增加长期限产品供给,不得变相通过期限结构化设计规避监管要求,不得宣传养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
严查严打“挂靠”社保,骗保套保行为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施行
不得利用算法刷量、控评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
○ 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
○ 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新规的施行,对互联网上出现的大数据“杀熟”,刷单,控评等乱象,做出了严格的规制。企业在利用算法盈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在合规范围内使用算法,使其真正成为技术向善的工具。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施行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管理办法》要求,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施行
上级监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调查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尤其是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施行
首次将“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新版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施行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施行
认罪认罚案件应同步录音录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
《同录规定》共16条,明确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制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使用规则等。《同录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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